各国“出招”应对人口老龄化

   人口老龄化是全世界都必须面对的问题,如何解决国家人口老龄化问题各个国家采取的措施不尽相同。

 

  据统计,目前全球老年人口有8.41亿,到2100年时将增长3倍,高达30亿。人口老龄化是全世界都必须面对的问题,如何解决国家人口老龄化?各个国家采取的措施也不尽相同。

  根据1956年联合国《人口老龄化及其社会经济后果》确定的划分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时,则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

  目前,发达国家的老龄化进程还在不断加剧,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对此,不少较早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的发达国家都采取了相关的应对措施,降低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对社会带来的影响与压力。

鼓励生育和积极移民

  鼓励生育和积极的移民方案是改善人口年龄结构,缓和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早在20世纪上半叶,西方发达国家就逐渐认识到生育率下降和预期寿命延长是人口老龄化的原因,于是想方设法提升他们的生育率。

  法国、新加坡等国通过采取弹性工作制、延长带薪产假、特许带薪育儿假、对育有子女的家庭提供诸如免费或低费的托儿服务、政府托儿津贴、保姆训练等各类服务等种种政策、措施减轻女性在工作与家务间的冲突;通过政府支持减轻家庭养育孩子的经济负担,如政府提供生育津贴、生育给付、税收优惠、家庭补助、父母陪伴补助、教育补助、住房补助,提高免税上限,对各类涉及育儿的津贴、产假薪金免税等措施直接鼓励促进生育。

  而以瑞典为代表的北欧国家(芬兰、挪威、丹麦等),大力推动女性的就业和经济自主,提高女性的家庭和社会地位。这些国家一方面大力建设公立幼儿园、托儿所,在解决经济资源与服务供给的同时,也创造了更多的女性就业岗位;另一方面,政府提供完整的育儿假制度,甚至制定只准许父亲请的育儿假,倡导两性在儿女照护上的平等。

  发达国家在鼓励家庭生育方面开出了种种优惠清单,但由于少生是人们的普遍选择,生育率水平很难短时间内迅速提升;而且人口问题具有长周期性质,即便是鼓励生育的政策可以奏效,对人口老龄化的影响也需假以时日。

  相对来说,国际移民则能够在短时期内实现人口年龄结构的优化。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凭借其较高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优越的生活环境和收入条件,通过设置移民门槛,既可以选择性地招揽他国的年轻劳动力,又可以吸引他国人力资本存量高的素质型人才。同时,国际移民的经济社会效果十分显著,能起到补充劳动力资源、改善人口年龄结构、缓解人口老龄化、激发人口增长活力等作用。

发挥老年人应有价值

  除了积极的人口政策,针对本国老年人口较多的情况,许多国家将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作为重要举措,通过发挥老年人的应有价值,减少其对社会保障的依赖,实现老有所用。

  延长退休年龄是比较常见的举措之一,通过延长老年人的生产性时间来缩短其消费性时间,提高老年人的劳动参与率,实现“寿命更长,工作更长”,同时缓解国内劳动力不足的情况。如日本年宣布每3年延长1年,逐步把法定退休年龄从60岁提高到2016年的65岁;美国提出在2002-2027年间,通过调整不同出生队列的人,把退休年龄逐步由65岁延长到67岁;法国计划每年延迟退休年龄4个月,把退休年龄从60岁逐渐延长到2018年的62岁;德国计划在2012-2029年把退休年龄从65岁提高到至67岁。

  通过努力,发达国家的低龄老年人的劳动参与率正在逐步提高。如2000-2009年,经济合作组织(OECD)国家60-64岁和65-69 岁老年人的劳动参与率分别从37.0%增至44.7%,从16.6%升至23.0%。其他发达国家,如北美、大洋洲的一些国家的低龄老年人的劳动参与率也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

  与此同时,一些国家将退休与养老金的领取相挂钩,鼓励老年人参与劳动。如德国规定,如果63-64岁退休,每年降低3.6%的养老金给付,如果65岁以后退休,每年增加6%的养老金给付;英国规定,65-70岁退休则每年提升7.5%-10.4%的养老金给付,并增加一次性给付的奖励;法国、芬兰、奥地利、丹麦、意大利、瑞典等国也有类似的规定。

  面对老年人不断增多的现实,发达国家对养老保障制度的调整是必要的、长期的,从养老金的发放到各类保险的完善、医疗保障和照护服务体系,通过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以减缓老龄化的困局。

发展养老经济

  另外,发展养老经济也是很多国家解决老龄化采用的措施。

  起初,欧美国家在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时,大多采取对老年人集中供养的方式,即建立敬老院、护理院等。虽然这种方式设施完善、照料周到,但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发展,机构养老不利于老人与亲人等交流,容易造成情感缺失的弊端不断显现。

  于是,很多国家提出了让老人回归家庭的号召,将居家和社会服务相结合,充分利用家庭、社区资源,使养老成本大大降低。目前,居家养老已经成为欧美等发达国家老年人养老的主要方式,日本等国家也在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在英国,私人部门兴办的养老机构占到养老机构总数的60%左右,还有大量的私营企业从事着社区的日间养老照料服务。此外,社会上还有大量的志愿者,包括慈善机构和个人。2001年,英国有590万志愿护理者,其中大部分属于社区志愿组织。

  养老经济包括发展养老保险业,美国实行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制度,即“受益人同时也是缴费人”,要享受社会保障权利,必须先要缴费。多数OECD国家拥有完备的失业保险、失能保险、疾病保险等社会保险,这些保险的给付周期较长,促使许多老年人靠领取这类保险给付生活,而能够提前退出劳动力市场,这在实现个人养老时很有成效。

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养老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公共事务,应依靠政府来引导,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管理范畴。在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过程中,政府主要发挥引导和负责的作用。

  目前世界上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有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条款,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有专门的老年人法;新加坡颁行《赡养父母法》,将赡养父母这一人伦道义上的责任上升为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法律责任。

  在制定养老保险政策时,每个国家的依据和出发点不一样。如北欧国家强调以公民权平等为基础;英国强调养老保险的出发点是保障居民有一个最基本的生存和生活条件;德国和日本强调受益人为社会所做贡献的大小,将福利与个人的贡献挂钩;美国在这方面的政策属于混合型—强调政府承担基本的责任,加强政府运营的惠及全民的强制性养老保障计划,来自政府的退休收入一般可达退休前收入的30%-50%

  发达国家政府的养老服务最初都是从保障孤寡、残疾老人的养老开始的,虽然经过多年发展后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中已占了主要成分,但是政府对于困难老人的保障功能非但没有削弱,反而得到了加强。目前,英国、美国等都建有大量福利院,专供低收入、孤老等生活困难的老人养老,英国的政府保障性护理院占护理院总数的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