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五指山检察院多项措施推进生态检察工作

  本报讯(记者张广 □陈云翼 孙鸿慧) 五指山是海南生态的核心区,森林面积有14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86%,其中生态公益林123.4万亩。为保护五指山的生态环境,五指山检察院改变执法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中,既注重法律效果,也注重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加大打击犯罪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犯罪,探索富有特色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

  

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

社会效果统一

  

  201479日和15日,为了方便安装高压线、消除铁塔安全隐患及赶工程进度,某电力建设公司施工队队长罗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砍伐的情况下,指使工人李某和周某,使用油锯砍伐五指山市毛阳镇初保村附近的白志华岭和什奋岭林地上的天然林木(杂木)。案发后,罗某于2015525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年924日,罗某家属代其交毁林赔偿款5996元人民币。罗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五指山市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1583日向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罗某虽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毁林造成的损失,有较好的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罗某不起诉。扣押的油锯(一把)及罗某家属代其交的毁林赔偿款5996元人民币依法上缴国库。

  五指山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审查该滥伐林木案中,发现罗某和其所属的公司管理层人员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对滥砍林木的违法行为有麻痹思想,其认为他负责的项目是海南省的重点项目,而且已经向林业部门报批了砍伐手续,只是暂时还没有获得批准。砍伐后再补完手续就可以,这也是通常的作法,没有考虑这是破坏生态环境、触犯法律的行为。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为了增强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20151023日上午,来到海口市,走进某电力建设公司对该公司员工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当场宣布不起诉决定书,并以该案件为例,“以案说法”向该公司高层、中层管理人员、涉案人员进行教育,向他们介绍正在开展的生态检察工作,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该公司的副总经理成某代表公司作了深刻的检讨,并表示从该案件中吸取教训,坚决依法经营,坚守法律底线。

  

加强对环境行政执法机关专项检查

  

  为加强对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营造生态检察工作的良好氛围,近日来,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加强对五指山国土、环保、林业、水务、森林公安等环境行政执法机关进行专项检查,要求执法机关按月报送案件台账,通过检查台账卷宗、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运用“两法衔接”平台等形式,全面掌握近年来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行政查处、刑事立案等总体情况,特别是2012年以来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尚未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情况,以及移送公安机关后未立案的案件情况,从中摸排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线索,集中监督办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

开展生态检察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在严肃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同时,更加注重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执法办案,全面调查分析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的特点和规律,运用预防调查、案件分析、检察建议等措施,提出对策建议,协助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健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建设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促进项目工程廉洁、高效、有序实施。为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五指山市检察院主动组织生态保护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毛阳检察室农村干部警示教育基地接受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警示教育。

  20151027日,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流组织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检察干警走进林业局,为林业局、森林公安、木材检查站、各乡镇重点公益林管护站工作人员200余人开展“生态检察”法律讲座。检察官“以案说法”,以近年来海南林业系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为例,剖析了五指山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和成因,提出预防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建议。此外,检察官还介绍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生态检察专项工作的情况,要求林业系统工作人员务必牢记职责,避免林业人员职务犯罪的发生,共同保护五指山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