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教涉罪少年探索中的“社会观护”实验

    在少年司法体系中引入社会观护制度,既可以调动社会力量化解矛盾,又可以拓宽监护职责、监督途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但上位法缺失、未明确统一执行机构等问题将困扰其长足发展。

 

  “在这里,我一边服务,一边看书,还体验到了工作的滋味。通过几个月学习,我认识到遇事要容忍,不能用暴力。做一件事前,要想清楚,别犯错误”。

  2015927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图书馆迎来了几位特殊客人。3名被门头沟区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在社会观护员帮教下,向检察官汇报最近一段时间的思想工作。

  据门头沟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负责人刘玉霞介绍,这是该院自2012年被确定为附条件不起诉试点单位以来在观护基地帮教的又一批涉罪未成年人。截至目前,该院组织建立的多元化“扬帆观护基地”,已观护帮教涉罪未成年人47人,且效果明显。

打开孩子心灵之门

  “印象最深的,是个河南小女孩。”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聘任的社会观护员、该区图书馆馆员小张的记忆中,海淀区检察院送来一名不到18岁的观护帮教对象变化最大。

  “小女孩和妈妈一起来的。刚来第一天,她几乎不说话。中午打饭、刷碗全是她妈妈干的。”在小张眼里,这个女孩感觉“犯事”了,胆子小,特别自卑。

  “刚开始,她有事来不了,就给我发短信‘张老师,我今天请个假’,从来不打电话。后来慢慢熟悉了,她也给我聊家里的事。”原来,这个女孩自小跟爷爷奶奶在河南老家长大,与长年在北京打工的父母感情一向不好。

  “小女孩告诉我:她爸管教她和两个哥哥一直是以暴制暴。在她妈妈眼里‘养孩子伤心’”。了解这些信息后,小张就和她没完没了地聊天,女孩慢慢地打开了心结。

  后来,她每次到图书馆都会认真看书,并将书中一些经典片段大段大段摘抄下来,还在检察院规定撰写的观护日志中写道,“我是所有孩子中唯一的女孩,我一定要做到最好。”

  观护帮教结束后,女孩打电话给小张:“张老师,我到时间了。以后有时间,我过去看您。”短短4个月,这个孩子懂事了。

  刘玉霞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多年。在她看来,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未完全健全,法律应该给孩子们弥补过错的机会,“当你深入每个孩子内心,你会发现他们都可以成为好孩子。”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为特定涉罪未成年人提供了悔过机会。”北京门头沟区检察院检察长杨淑雅称,经过多年试点工作,该院已在图书馆、军队等地建立了5家多元化附条件不起诉观护基地。

  “我们的社会观护员有‘妈妈型’‘姐姐型’。”刘玉霞称,门头沟检察院经过对多家单位的调研、论证、筛选,最终选择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图书馆、义工联、驻区部队等单位作为考察帮教场所,有效解决了14-18周岁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难题。

  在图书馆,主要安排观护对象从事图书搬运、管理、借阅等工作,并要求他们定期阅读图书、撰写读书笔记,对其工作情况、言行举止、思想状态进行全面考察。

  在义工联,会安排孩子们上街铲除小广告、打扫卫生什么的,重点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在部队,主要通过军训等方式,改变观护对象身上的坏习惯、坏毛病,树立正气。

  我国对涉罪少年进行观护帮教工作可以追溯到2003年。21世纪初,上海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年均增速达20%以上,且涉罪来沪未成年人比重持续上升。为防止羁押、监禁造成“交叉感染”等负面影响,20035,上海闵行区检察院开始借鉴国外观护工作经验,在辖区内设置取保候审观护点,招募志愿者对涉罪少年进行观护帮教。

  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始于2013年。这一年11日,我国新修订《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并明确要求设置适合成年人在场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彭志娟在总结观护帮教经验时认为,它使法律意义上的社会观护制度得以有效执行,并不断完善、深化。

调和庭外情感纷争

  “我每个月工资才两三千,没能力带孩子。”“我是单位里的管理层,平常忙得要命,没法带。”201547日,一对“85后”夫妻为不要孩子抚养权,在浙江宁波市海曙法院争得面红耳赤。

  父母双方都不愿意要孩子,原因究竟何在?法官立即启动了涉少民事案件社会观护制度。后经社会观护员调查得出意见:原、被告双方有感情基础,婚姻至此主要因婆媳矛盾等。若双方坚持离婚,从双方家庭条件看,孩子可由奶奶在老家抚养至上小学。

  这是浙江首次在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适用社会观护制度。据了解,这些社会观护员由12位公检法司退休干部、2位热心帮教未成年人的教师组成,他们大多阅历丰富、热心公益。

  “该制度是福利制度、辅导制度和刑罚制度结合的产物。”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王雪梅认为,社会观护制度因用人道方法消除了受观护者的恶性,并使之获得了安宁的社会生活,促进和维护了社会安定而备受重视。

  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2013年在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理中首次适用了社会观护制度。该院副院长李洛云认为,在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权、监护权等民事纠纷中,引入社会观护制度,不但可以弥补现行民事诉讼程序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缺失,还可以贯彻落实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2013年年初,门头沟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协议离婚案。当事人双方约定由男方抚养10多岁的男孩小涛(化名)。后来,女方认为自己条件较好可以辅导小涛学习,遂起诉要求改由她抚养小涛。

  为了解究竟由谁抚养小涛更有利其健康成长,门头沟区法院启动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理社会观护制度,精心挑选具有多年英语教学经验的全国优秀退休教师刘娅和另一名司法社工担任观护员。

  “最开始联系他妈妈,对方非常抵触。后来电话接通后,我就问孩子上几年级啦?学习怎么样啊?外语怎么样?要不要我帮你摸摸底啊!”刘娅多次电话沟通后,小涛的妈妈终于答应见面。

  “刘老师,我能不能单独跟您聊聊。”在得知刘娅曾是全国优秀教师后,关心孩子学习的小涛妈妈,“同意在星期天上午见面”,但“一见面,她就开始抱怨”,聊到最后刘娅得知,“争夺孩子抚养权背后还涉及拆迁补偿”。

  在对原、被告双方全面调查后,刘娅和其他社会观护员向法院提交了4000多字的观护调查报告。法官根据报告,最终主持双方成功调解。小涛回到妈妈身边后,刘娅持续进行3个月继续观护后,撰写了小涛由妈妈抚养更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观护报告,交由法院存档。

  “在这类案件中,由于父母本身已相互对抗,未成年女子往往成为父母利益争夺的筹码和斗气的工具。而父母的争斗,往往会严重影响到未成年女子的成长。”门头沟区法院副院长李洛云称,根据现有实践,社会观护制度既可以调动社会力量化解矛盾、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又可以拓宽监护职责监督途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苗生明,在总结门头沟区检察院探索建立的社会观护制度时表示,经验做法值得肯定,可以考虑在北京全市推广。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彭志娟则认为,上海以青少年事务社工站承担主要任务的观护体系,社工站仅是地方性组织,难以具有普遍适用性。

  彭志娟表示,和英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少年观护制度至今未确立统一执行机构,更因目前尚未建立完备的少年司法体系,使其缺少上位法支撑。同时,结合英、美、日等发达国家尚无足够财力单方支持社会观护费用支出情况来看,我国观护人由政府聘用、所需经费由财政拨款的模式,也难以长期维系。

  王雪梅认为,观护制度以审前调查为基础,把受观护者进行筛选作为观护成败关键的做法存在两方面缺陷:它不是靠严格执法、正当程序完成,而是靠具有极高素质和知识水准的司法人员和观护人的细致“调查”“筛选”完成,人为因素占比过高;它以审前调查为基础进行筛选,也受到了按背景不按犯罪行为裁判和惩罚的责难。

  同时,观护人有太多司法权可能左右法官观点,会影响对受观护者的正当程序保障。“既无法律依据,也无正当程序保障,可能会受到诸如‘违法试验’‘暗箱操作’的指责。”其次,赋予检察官、法官过多的自由裁量权,监督不到位,容易滋生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