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公开审查一起刑事申诉案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通讯员王荣华) “我对我的行为向申诉人致歉,同时对申诉人能够原谅我表示感谢。”近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针对一起不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刑事申诉案,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审查,以看得见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进行公开示证,以公开促公正提公信,增强案件释法说理力度,成功和解这起刑事申诉案,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4422日,王某因上车问题与赵某发生纠纷并将其推倒,致其右手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赵某报案后,王某被警方抓获,并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朝阳检察院审查起诉。朝阳检察院经审查后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赵某不服,向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提出申诉,要求撤销朝阳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为消除申诉人疑虑,缓解、疏导对立情绪,并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2015925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决定对本案进行公开审查,同时邀请北京市人大代表苏煜等3名人民监督员参与审查,通过公开示证、释法说理、意见表达等环节,以看得见的方式开展息诉罢访工作。

   事后,通过承办检察官白泉旺的不断努力,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今年1019日,在检察官见证下,王某亲自将1万元人民币交到申诉人的代理人手中,并当场赔礼道歉。最终双方达成和解。115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决定,维持朝阳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对此,双方当事人没有任何异议,并欣然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