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不能当政法机关“说客”
王其江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题培训会上强调
本报讯(记者汤瑜) 11月10日上午,由中央政法委组织召开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题培训会在山东济南举行。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其江在会上作辅导报告时指出,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是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创新举措,既是改革成果的总结和体现,又是改革的继续和深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处理,结束诉访不分、用行政手段解决司法问题的历史,这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具有示范意义。
王其江表示,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是向信访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律师容易取得当事人信任,在办案单位与信访人之间搭建起有效沟通的桥梁;能够帮助办案单位发现执法错误、瑕疵,提高审查处理的精准度和公正性,解决纠错难的问题。律师通过答疑解惑、释法析理,解决信访人看不懂法律文书、不理解法律处理意见的问题,促使信访人服判息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他指出,律师参与这项工作,不是帮助办案单位“和稀泥”“搞摆平”,根本目的是帮助信访人维护自身权益,因此,各级政法部门不能摆“花架子”,把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变成“走秀”。既要防止把律师值班室简单搞成政法机关的“第二接访室”,只接待咨询、收转材料,不做实质性的化解和代理工作,也要防止搞成律所的“第二收案室”,为追求经济效益,只重视申诉代理,不下功夫化解息诉工作。
王其江说,律师不是受雇于政法机关,不能成为政法机关有错不纠的“说客”,也不能为多收代理费,成为委托人无理诉求的“代言人”,而是只服从法律,服务于法律的正确实施。政法机关对参与这项工作的律师要高看一眼、厚待一层,开通与律师沟通协调的“直通车”,不设任何障碍。
王其江强调,要区别源头预防、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化解和代理案件的任务需求,充分考虑涉法涉诉信访形势、律师队伍实际、法治文化差异、经济条件等,在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探索研究适宜在自己土壤上种植的运行模式。其他地方的经验做法可借鉴参考,但不宜简单照搬,搞成“样板戏”,要提倡百花齐放、竞相争艳。
此外,他指出,对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今年年底,各地都要拿出具体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启动;省一级在明年上半年、地市一级在明年底之前,都要推开实施;县区一级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