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跳出局限思维 创新推进转变
云南省法学会“社区法治文化建设”初见成效
本报讯(记者陈绍云)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大决策精神,为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法治化,云南省法学会于今年3月在昆明市永顺里社区开展基层法治文化建设试点,发动法学法律工作者,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永顺里社区位于昆明市城郊接合地段,是20世纪80年代建设的老住宅小区,常住人口2450人、外来人员2329人,流动人口居多,社会环境复杂;60岁以上居民超过社区人口的30%,属典型的老年型社区。
试点活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重点就民意法治需求、法治文化氛围、法治服务平台、法治文化互动、法治公众微信、法治文艺演出、法治文化典型、法治文化制度、法治志愿者队伍等,开展“九个一”系列活动。目前,社区法治文化建设初见成效,在方法、内容、形式和主体上基本实现了“四个转变”,提升了营造社区尊法学法用法守法良好环境的水平。
方法上求“需”,体现法治文化的群众性。人民群众既有强烈的平安需求,也有深层的法治需求。只有把准居民群众的法治需求脉搏,才能使法治宣传更有针对性,才能使大家更加自觉地维护法律权威。一是组织民意调查,二是开展群众互动,三是拓展志愿者队伍。
内容上求“宽”,体现法治文化的多元性。建设法治文化是培育法治精神,法治化的实质就是规范化。讲道德、讲纪律、讲规矩是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居民在法治需求调查中提出的意见建议,以“三个结合”拓宽基层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容:一是结合道德讲堂,二是结合党纪教育,三是结合制度规范。
形式上求“专”,体现法治文化的务实性。推进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宣传文化教育文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固然重要,但从内容上讲,需要利用法学会的职能优势,引导有教学科研的法学工作者和政法机关的法律工作者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融入。一是巩固好文化工作者参与的基础,二是提供好法学工作者参与的平台,三是选择好法律工作者参与的项目。
主体上求“聚”,体现法治文化的联动性。法治文化建设是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依法治理社会化”的切入点,同平安创建、综治维稳等工作一样,需要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一是焦聚社区工作人员主要参与,二是凝聚社区内各单位共同参与,三是引聚社区外部门积极参与。
通过试点,云南省法学会体会到:在法治文化的工作方法上,应当跳出局限于单向灌输法律知识让群众“被动接受”的思维模式,推进其向群众由于自身法治需求而“主动参与”转变。在法治文化的宣传内容上,应当跳出局限于习惯片面宣传法律法规条文“单一普及”的思维模式,推进其向重道德、守纪律、讲规矩的“多项宣传”转变。在法治文化的表现形式上,应当跳出局限于主要组织文化文艺工作者开展“艺术示法”宣传形式的思维模式,推进其向拓展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以案示法”转变。在法治文化的推进主体上,应当跳出局限于司法行政部门以普法工作为主“单打独斗”的思维模式,推进其向多部门融入的“联合行动”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