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司法”的龙游实践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检察院近年围绕全县“打造宜居生态绿色县城,建设文明和谐幸福龙游”的总目标,践行绿色司法理念,为浙西生态屏障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龙游检察院在县域绿色发展中还扮演着“建设者”与“捍卫者”的角色。
“龙游绝不能以牺牲环境来追求发展,而是要追求绿色发展,有质量的发展。”
提到绿色司法实践,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华如是坦言,“作为基层检察机关,保护好龙游的青山绿水,我们责无旁贷!”
浙江省龙游县地处浙西地区,是浙江省母亲河——钱塘江的源头区,也是浙江省的生态屏障区。
记者获悉,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检察院近年围绕全县“打造宜居生态绿色县城,建设文明和谐幸福龙游”的总目标,践行绿色司法理念,为浙西生态屏障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对破坏行为说“不”
5月18日,由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公安部督办的“5·10特大污染环境案”在同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罚金7500万元、衢州市新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罚金400万元,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最高六年至少一年五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最高100万最低1万元的罚金。
记者获悉,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全国被判处罚金最高的环保大案。
浙江金帆达公司系生产草甘膦农药的企业。其在生产农药过程中,会产生一种叫草甘膦母液的危险废物,为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该公司就以每吨60-120元左右的低价,把废液交给为其提供原料的衢州市新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处理。这4家公司,均没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其中新禾公司,又把废液的运输倾倒转包给了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槽罐车老板,从中赚取差价。据统计,金帆达公司通过新禾等4家公司倾倒的废液数量达3.5万吨之余,致使周边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在此前的5月13日,由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金某非法采矿案也一审宣判,嫌疑人金某伙同他人因偷挖江边村集体空地里的砂石被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刘建华告诉记者:“龙游围绕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水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制度,严厉打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狩猎、非法采矿、滥伐林木、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行为,促进了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秩序。”
据介绍,2014年以来,龙游县人民检察院以“两法”平台建设为载体,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建立信息通报、案件咨询、案件移送、提前介入“四位一体”的常态监督机制,依托政务网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网络平台,实现了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同时,龙游县人民检察院还与县辖下的27个乡镇(街道)或机关部门联合开展行业预防,在政府重点工程中开展专项预防,坚决将绿色司法理念贯穿于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2013年以来,龙游县人民检察院共查办涉及环境保护的贪贿渎职案件5件5人;2014年以来,围绕“推进五水共治、共建生态家园”行动和“美丽龙游”建设,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6件,撤案12件,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5件,发出检察建议19份,监督纠正羁押不当案件18件;2015年以来,共批准逮捕污染环境、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17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30人。
建设者和捍卫者
实际上,龙游检察院在县域绿色发展中还扮演着“建设者”与“捍卫者”的角色。
作为参与者,龙游检察人在工作中倡导绿色办公,在检察文化建设中注入绿色元素。2015年,龙游县人民检察院党总支通过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共发动280余人次参与县委号召下的“学雷锋万人治污”“植树绿家园”“百个机关清洁沟渠”“迎省文明县城复评整治”等大行动,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检察人的身影随处可见”。
5月27日,龙游县委宣传部和县直机关工委在全县举办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主题的第四届微党课大赛进行决赛,最终龙游县人民检察院叶晓明的《检察人的绿水青山梦》荣获三等奖。
每年5月份的法制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每月一次的下访巡访活动,检察开放日,每年设在6月份的举报宣传周活动,都活跃着检察官的身影。
龙游检察人更是绿色发展的捍卫者。8月25日,由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布莱特污染环境案在同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浙江龙游布莱特建材有限公司罚金2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福、公司总经理陈某虎、分管环保的公司股东池某水三人均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3年1月以来,浙江龙游布莱特建材有限公司开始批量生产不饱和聚酯树脂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机树脂类危险废液。为了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作为布莱特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股东的陈某福、陈某虎、池某水明知本公司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仍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自2013年2月至同年7月,将生产产生的精馏或蒸馏残液、废活性炭倒入导热锅炉混入煤中焚烧。同年7月,由于企业产能增加,废液随之增多,该公司购买了HR-F-W-100型焚烧炉,安排企业员工将废液从废液池中泵入焚烧炉与柴油混合焚烧,直至同年12月案发。
法院经审理认为,浙江龙游布莱特建材有限公司及相关负责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近30吨,严重污染了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
该案是继“5·10特大污染环境案”宣判后,龙游县人民检察院对污染环境行为的又一记重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