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化狱务公开 提升执法公信力
狱务公开是指监狱刑事执法的主要依据、程序,通过必要的形式,向罪犯及其家属和社会公布并接受广泛监督的一种执法工作举措。近几年来,陕西省汉江监狱在监狱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监狱执法工作执行力、公信力、影响力建设活动,积极探索狱务公开的新要求、新内涵和新途径,着力推进狱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努力提升监狱刑事执法的公信力,有力促进了监狱的持续安全与稳定,为保一方平安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健全制度规范
夯实狱务公开制度基础
依法治监、规范管理,是做好监狱执法工作的基础。几年来,汉江监狱坚持依法、严格、公开、公正、文明、科学管理,努力实施监狱执法“阳光”工程,严格落实中政委5号文件精神,重点完善办案程序、制度,修订完善了《汉江监狱关于对罪犯行政奖罚、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监督检查的实施细则》,修订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规则》。调整各级评审委案件评审的范围,规范评审要求。
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制定《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工作规范》以及减刑假释工作程序流程、暂予监外执行控制流程,制订了《狱内听证制度》和《罪犯申请复议制度》等,切实保障了罪犯合法财产权、申诉、控告、检举、辩护权等其他未被依法剥夺的权利,进一步修订完善了狱务公开制度和狱务公开手册,明确“公开清单”,形成了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技能培训、信访执纪有机统一公开的制度体系,让监狱人民警察准确地把握公开的标准和内容,让罪犯及其家属更广泛地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让社会公众知晓监狱公正执法的情况。
狠抓制度落实
全面加强执法监督工作
为推进监狱“阳光执法”工程的实施,提高监狱执法的公正透明度,汉江监狱从3个方面入手,在严格落实狱务公开制度上下功夫,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有效地提升了监狱刑事执法的公信力。
一是从细化执法程序入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运行。围绕关键执法环节,细化执法制度和程序,用规范促公正,真正树立“不符合程序不办理,违反程序即违法”的执法理念,紧密结合中政委5号文件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实施,相继规范了刑罚执行四级工作会议记录,《关于对罪犯行政奖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检查的实施细则》《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审核程序》《监狱办理刑事执法案件程序流程图》等规范制度,明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幅度和程序,全程监督跟踪刑事办案流程,实现实体公开和程序公开的统一,有效防范办理“人情案”、“关系案”,真正实现阳光执法。
二是从拓宽狱务公开渠道入手,促进执法工作公开透明。为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监狱严格执行“三公开、四公示”和四级集体会议研究制度,在细化狱内狱务公示栏的同时,对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认真落实“呈报榜”“评审榜”“提请榜”“裁定榜”四榜公示制。不断拓宽狱务公开渠道,加快了监狱执法信息平台建设,使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实现网上全程留痕,接受更广泛的监督,确保了监狱执法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三是从加强执法监督入手,促进执法公正文明廉洁。比如成立监狱警务督察队,每周三次对各监区执法管理情况现场进行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整改;利用罪犯家属来监狱会见之机开展问卷调查,深入了解罪犯亲属对监狱执法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推行罪犯服刑问卷调查制度,了解每名罪犯对监区执法管理工作的真实看法和意见,以便更好地提升监狱执法管理水平;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全程执法监督。针对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评审等重要执法活动,主动征求检察机关意见,全程参与,确保公正公平。
打造公开窗口
丰富公开内涵
公开才能促公正。狱务公开是实现依法治监,促进监狱科学文明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汉江监狱不断创新狱务公开模式,充实公开内容,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软硬件设施,保证了狱务公开各项举措的有效实施。
首先,借助宣传平台,丰富狱务公开载体。监狱充分运用各监区学习园地、自办报纸、监狱广播、闭路电视等宣传平台开设狱务公开专栏,对涉及服刑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定期公示。其次,积极探索建立狱务公开狱内信息网。着力建设罪犯一卡通系统,利用狱内信息采集终端全面录入罪犯在狱内改造表现的真实资料,使罪犯个人信息和执法情况实现内网查询,随时了解监狱公示信息。最后,向社会拓展狱务公开范围。汉江监狱每年都要从罪犯亲属中聘请执法联络员20人,从市人大、政协、社会团体中聘请执法监督员12人,定期举办执法联络员、执法监督员联席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监狱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实施八项制度
全面提升执法公信力
汉江监狱党委认真分析监狱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在执法工作中要重程序、重实体,制定并实施八项制度,着力解决执法工作中的短板问题,全面加强监狱执法工作。
第一,实行纪委监察室列席监区长办公会制度。针对监区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讨论过程中,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规定监区讨论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必须提前几天通知监狱纪委监察室派人列席监区长办公会议。纪委监察室列席会议后,在列席会议记录上签署意见。第二,实行监区罪犯小组讨论检查制度。刑罚执行科提前一天通知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或暂予监外执行审核委员会的委员,对监区是否组织罪犯讨论进行检查。第三,实行规范相关文书书写制度。规定对减刑材料中的罪犯的个人小结材料,必须结合罪犯自身的改造表现,要有确有悔改表现四个方面情形的具体实例,不得由他人代写。第四,实行重点人减刑监督制度。将减刑次数多、减刑时所获行政奖励高、调监罪犯受过行政处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五类”罪犯,列为重点对象对象进行监督,并公布检查结果。第五,实行执法公示意见收集制度。对狱务公开栏内的所有执法公示内容,民警或罪犯提出异议的,填写《狱务公开公示意见表》,由监区收集后转交给监狱刑罚执行科查实。第六,实行监区执法档案交刑罚执行科备案制度。对反映监区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执法活动的程序材料,在上报审批时,一并将文书复印件报刑罚执行科备案,由刑罚执行科负责保存,做到执法“留痕”。第七,实行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席工作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监狱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听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法监督员对监狱执法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第八,实行重点人减刑开庭审理制度。对监狱提请减刑的重点罪犯的减刑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增强透明度。
近3年来监狱共办理罪犯减刑案件2476件,假释案件95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01件,没有发生一起错案,运用法律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实现了“阳光执法”,有力推动了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