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法治日报》主管主办单位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
本报讯(通讯员罗妮 邱丽玲)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及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批复同意:《广西法治日报》主管主办单位由广西日报社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广西法治日报社随之整体划转。10月26日,整体划转接收座谈会在南宁举行。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广西法学会会长温卡华在座谈会结束时,亲切会见了出席仪式的广西日报社及有关方面领导,对广西日报社积极支持广西法学会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建设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寄语广西法治日报社全体员工:牢记职责使命,积极主动作为,坚持服务大局,做出新的贡献。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政治部主任莫亦翔,广西日报传媒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广西日报社社长、总编辑叶乐阳,广西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于娃宪出席座谈会。叶乐阳和于娃宪共同签署了《广西法治日报社划转接收协议书》,标志广西法治日报社正式移交广西法学会主管主办。
莫亦翔在座谈会上谈了3点希望:一是坚持正确办报宗旨,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提供舆论支撑。二是通过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基层工作创新,不断提升办报水平。三是坚持党的领导,为报社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于娃宪在讲话中指出,广西法治日报社划转到广西法学会,对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建设,完成好党委交给法学会“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加强法治宣传、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起到重大推动作用。广西法学会将依据国家法律及新闻出版法规,履行好主管主办单位职责,充分发挥《广西法治日报》的宣传服务作用,把报纸办得让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