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技术调查官”首次亮相北京法庭
本报讯 (记者赵春艳) 10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室正式成立,首批共任命了37名技术调查官和27名技术专家,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为技术调查官和技术专家逐一颁发了任命书和聘书。任命完成后,一名技术调查官便参与了一起设计专利权的行政案件庭审,这也是技术调查官首次在北京法院系统露面。
据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任命的首批技术调查官和技术专家来自国家机关、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涵盖了光电、通信、医药、生化、材料、机械、计算机等专业技术领域,以期为法官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提供司法辅助,切实提升法官的技术事实查明能力,确保高质高效地审理好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
技术调查官曾于今年4月亮相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而技术调查官对裁判结果没有表决权,所形成的审查意见与司法鉴定文书不同,仅供合议庭参考,不属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证据。技术调查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均属于审判辅助人员,目的是将法官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有更多时间和精力专注于案件裁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自成立以来,受理了大量与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相关的技术类案件,涉及通信、医药、生化、材料、计算机等诸多高新技术领域,审理结果往往直接关系到企业、行业和产业的发展。
由于知识产权法官通常并不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背景,对技术事实的查明往往成为审理此类案件的难点。因此,建立全新的技术调查官制度,使技术调查官以司法辅助人员的身份参与诉讼活动,充分发挥专业人士在技术事实查明上的专业优势,同时辅以专家辅助、司法鉴定、专家咨询等其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共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事实查明体系,以确保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公正与高效,就成为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当务之急,具有很强的时代紧迫性,也极具现实意义。
据了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技术调查官分为在编、聘用、交流和兼职四种类型。其中在编的技术调查官属于本院正式行政编制人员,包括技术调查室主任在内共计5人,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自主进行选拔招录。另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考虑以聘用式公务员的形式招聘15人,作为对在编技术调查官的补充。
聘用的技术调查官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面向社会公开自主进行招聘,签订劳动合同,解决组织人事关系、薪酬待遇等问题。交流的技术调查官由国家机关、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派驻,组织人事关系不变动,薪酬待遇由原单位保障,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任命后,任期为1~2年。
而兼职的技术调查官由国家机关、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推荐,或由技术人员进行自我推荐,经选择聘用后组织人事关系不变动,薪酬待遇由原单位保障,且根据案件审理需要,由技术调查室通知参与诉讼活动,并领取相关报酬。
在技术调查官之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从上述专业技术领域和相关单位中,选择聘用了具备正高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技术专家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技术问题的解决提供坚实保障。
为加强对技术调查官的管理,规范其工作,确保司法公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结合审判实际,制定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工作规则(试行)》,对技术调查官的选任、管理、考核、退出及其参与诉讼活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