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总经理“贪污案”改判始末
因不服一审判决,高晖上诉后,检察官围绕一张无法确定最终去向和用途的10万元支票调查23天,最终案件水落石出,当事人态度大变,当即认罪。
“我错了,愿意退赔。”
2015年5月28日,曾经坚称无罪的高晖话未说完,看了一眼坐在旁听席上年事已高的父亲、日渐消瘦的妻子,泣不成声。
此刻,坐在检察员席上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李健彬长出一口气,连日来的奔波与疲倦忽然全涌上来,他“真想回家蒙头大睡一觉”。
事情的起因,要从7年前说起。
“没有赔钱”的买卖
2008年2月的一天,在车间工作8年后,高晖“咸鱼翻身”,被提拔为北京搪瓷工业容器公司代总经理,分管产品生产、销售、财务等工作,主抓产品销售业务。
初任代总经理,高晖干劲十足。他积极四处奔走,多方联络,期望开创一个新局面。高晖也算临危受命,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及产能过剩影响,公司已开始不断亏损。
高晖上任伊始,还没来得及规范好内务工作,许多原料供应商就陆续上门催要欠款。恰在此时,生意场上一位张姓朋友电话告诉他,北京市通州区的海大化工正准备购买搪瓷釜。
得此消息,高晖心里暗喜,连忙转告朋友要约请海大化工相关业务负责人。在得到对方确认回复后,他怀揣几条香烟,连夜赶过去,请对方吃饭、唱歌,最终双方签订37.4万元供销合同。
这让高晖兴奋不已。这笔业务虽然涉及金额不大,但总算自己上任后公司有了销售业绩,更重要的是对方不赊账,可以支付现款,而且依照合同,北京搪瓷工业容器公司按需购进材料、装配完毕即可。
高晖在张姓朋友介绍下,迅速前往河北廊坊、天津两地购销材料。2008年10月,高晖代表北京搪瓷工业容器公司与天津成大化工材料配件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购进8个高3米、宽1.5米的搪瓷釜配件材料。
搪瓷釜,又称搪玻璃罐或搪玻璃反应釜。它既有金属的强度、玻璃的稳定性,又耐酸、耐碱、耐冲击、耐温变,是一种优良的耐腐蚀设备,多应用于化工、石油、医药、农药、食品等工业。
高晖此次订购的搪瓷釜配件体积较大,其中5个搪瓷反应釜安装搅拌器后明显不便于运输。于是,双方商定将装配材料运输到通州海大化工进行装配。经过一番努力,2008年底,这笔来之不易的业务顺利完成。
可惜这一切并不能彻底改变北京搪瓷工业容器公司不断亏损的现状。2009年6月,担任公司代总经理16个月后,高晖被迫离职。让高晖没想到的是,此后北京搪瓷工业容器公司突然报案称他涉嫌职务侵占。
经侦查,2015年2月5日,检方在一审中指控,高晖在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担任北京搪瓷工业容器公司代总经理期间,在收取与海大化工发生业务关系的合同款项中,有28.1万元未入账,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部分货款。
高晖坚决予以否认。他表示,组装一个搪瓷釜的费用主要涉及三大块:钢板、零配件、人工水电。其中涉及人工水电费用,他已经支付给了北京搪瓷工业容器公司,“没有让公司赔钱”,而且他和通州海大化工签订的是来料加工合同。
一审法院认为,高晖收取的合同款项中,一张10万元的支票无法确定最终去向和用途,故将侵占数额确定为18.1万元,并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高晖有期徒刑5年6个月。一审判决后,高晖不服,提起上诉。
“消失”的13.62万元
“这张10万元的支票到底去哪了?”2015年5月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李健彬接案后分析认为,找到这张支票的去处是查明高晖案的关键所在。
多次走访当事人家属后,李健彬找到一个关键线索,曾卖给高晖钢板等原材料的高鹏仍在河北廊坊。原来案发时间较早,高鹏已搬离了在河北廊坊的原住址。这也使得此前调查过程中,大家多次找寻未果。
得到消息后,李健彬丝毫不敢马虎立即与高鹏取得联系,并约定时间前往调查。与此同时,高晖的律师及家人通过多方打听也了解到高晖还曾在天津某化工公司购买过材料。
李健彬当机立断与书记员前往廊坊、天津调查。2015年5月15日,李健彬比约定时间早30分钟赶到了廊坊。和高鹏联系后,“对方还没起床,就让我们去了家里”。
高鹏回忆称,当时,高晖经一位张姓中间人介绍前往他处购买钢材。他之所以对这笔业务印象较为深刻,是因为他通过中间人帮忙才在2009年春节前收回了最后的3万多元尾款。
这和高晖供述的3.6万元给了高鹏基本一致。是否就是真相?李健彬通过公开资料查阅发现,当时河北廊坊建材市场每吨钢材的平均售价为4600元。按照高鹏提供的收据显示,此次高晖购买钢材30吨,支付了10万元支票和部分现金。
高鹏同时证实,高晖在他这里购买完钢材,经人介绍还去了天津。当天走访完高鹏,李健彬和书记员来不及吃中饭迅速赶赴天津。在天津城际化工公司,厂长刘宇回忆称,他至今对这笔业务印象深刻。
当时,高晖前往他们公司购买搪瓷釜配套原材料时,他原本强烈反对供货给尚欠多笔货款的北京搪瓷工业容器公司。但高晖告诉他,“这次和以往不同,会支付现款。后来发货前,高晖果然支付了现金。”
刘宇保存的交易单据证实,2008年10月,高晖共购买搪瓷釜8个,外加配件80多个,合计费用10.02万元。李健彬按照当时市场价格核算,“每个搪瓷釜近1万元,8个合计8万元,外加配件总价应该在10万左右。”
至此,一审法院无法确定最终去向和用途的10万元支票水落石出,认定高晖涉嫌职务侵占的18.1万元减去13.62万元材料费后变为4.48万元。最终,二审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并结合高晖在二审期间的认罪态度和退赔情节,依法改判为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庭审当天,李健彬陈述完二审出庭意见后,高晖一改先前拒不认罪的态度,当即承认他曾在担任北京搪瓷工业容器公司代总经理岗位时,收受过别人烟酒等好处,也曾用收受的4万余元吃饭、喝酒、娱乐等。
高晖坐在旁听席上的妻子和父亲见此情不自禁地哭了。法官立即宣布休庭,并庭下与当事人家属沟通是否愿意退款,得到肯定答复后,遂进行宣判。2015年6月,判决下发后,高晖的妻子向李健彬送来一面锦旗,上书“秉公执法扬正气,敬业正直持公道”。
(文中公司名称及当事人姓名,除李健彬外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