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发“禁狗令”不如引导文明养犬
“本区严禁饲养携带宠物入内,违者停水停电,本公司只为人民服务,与畜生无缘!”日前,松原市馨三百居民楼贴出一张物业通知,通知上还有一张狗的照片,上面打着一个红色的“×”。面对这条禁令,小区居民态度不一。(10月19日《新文化报》)
物业发出“禁狗令”,已不是第一次。此前,济南、西安等地小区都曾以各种形式禁止居民养狗。对于“禁狗令”,居民的态度也因立场的不同,分成截然对立的两派。不养狗的居民双手赞成,认为物业的做法解决了小区的一大隐患;养狗的居民则质疑物业的“禁狗”权力,继续我行我素。
诚然,一些业主疏于对狗的管护,导致其随地大小便污染环境,随处奔跑危害公共安全,作为小区的“管家”,物业公司希望解决这一问题,给广大业主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初衷无可厚非。但是,物业公司并没有权力禁止业主养狗和采取处罚措施。在法律框架下,养狗是小区业主的一项权利。目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养犬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的有烈性犬、大型犬。国家允许饲养的宠物,在完成相关手续后业主是有权饲养的。只有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才能在合法范围、使用合法程序处置。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机构,没有权力不让业主养宠物,更没有权力对业主停水、停电。
“物业不让养狗,否则停水停电”,这样的禁令看似严厉,实则缺乏法律常识,也是在现实中难以落实。如果业主坚持养狗,物业公司则拿业主一点办法也没有,不可能真的停水停电。到头来,“禁狗令”非但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反而很可能事与愿违,进一步激化赞成者和反对者之间的矛盾,影响小区的和谐稳定。不能排除这样的可能性,一些业主出于对“禁狗令”的不满,愈发放松对狗的管护,纵容其随地大小便,不拴狗链冲撞行人以及狗叫扰民,从而导致狗患愈演愈烈。
居民有不被狗干扰侵犯的权利,也有在国家政策范围内饲养宠物的自由,二者并不存在孰轻孰重的问题,而是都应得到尊重。处置“狗患”,不能以剥夺一种权利去满足另一种权利,而应平衡各种权利,寻求共同利益的契合点。对于小区物业来说,要明白自身的角色定位。物业不是“管理者”,而是“服务者”,与其越权发布“禁狗令”,不如在如何引导业主文明养犬上下功夫。
狗患的本质是“人患”,养而不教折射出居民在个人修养、公共意识和法制观念上存在的问题。都说“小区是我家,文明靠大家”,狗随地大小便,污染了小区环境,主人也会成为受害者。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宣传,让业主们认识到承担的共同责任。同时,搞好配套服务,为文明养犬提供方便。近年来,深圳等地一些小区修建了“狗厕”,由专门的保洁人员定期清理、打扫,业主都乐意带着自己的狗来这里上厕所,狗粪便不再随处可见。还有的物业公司主动上门帮助业主办理养狗证件,传授养犬技巧,免费发放便便袋。将心比心,这样细致周到的服务,更能打动养狗业主的内心,从而自愿配合物业部门做好文明养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