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新选任80名人民监督员正式上岗

    本报讯(记者任世民 □王珂) 101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选任80名人民监督员正式上岗,集体宣誓就职。这是聘任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后首届自治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标志着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该区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自治区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韦亚力在讲话中就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严格监督范围,完善监督程序,确保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实效等方面提出几点意见:一是要深度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严格选任程序,建立人民监督员信息库和考核制度;二是主动扩宽监督范围,经历了从试点阶段的“三类案件”“五种情形”到此次改革“十一种情形”的变化;三是不断完善监督案件程序。同时,韦亚力呼吁广大人民监督员要经常参加检察机关的案件监督和会议、视察等活动,多了解检查业务和队伍建设情况,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表意见和建议,共同将检察工作做得更好。

    周黎明在讲话中强调,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扩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有效途径,希望各位人民陪审员增强做好监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尽心履职履责,遵守监督纪律,成为践行法治的表率和模范。司法行政机关要细化措施,强化保障,优化人民监督员的履职环境:一方面做好联络、服务、保障工作,为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参与案件的监督活动尽可能提供各种便利;另一方面,也要抓好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严格落实奖惩措施,确保人民监督员恪尽职守,依法履职。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自2003年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10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面向全区新选任的80名人民监督员,来自社会各界,既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有律师、法学教授,还有金融、交通、电力等企业员工,兼顾性别、年龄、民族、地域、党派等因素,充分体现了人民监督员的广泛性、代表性和权威性。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已经监督全区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52,其中拟撤案6,拟不起诉4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