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在京召开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日前,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保监会共同举办的全国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会上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系统总结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准确把握诉调对接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保障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周强指出,自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开展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以来,司法调解与保险行业调解实现良性互动,建立了全方位的保险纠纷解决渠道,工作流程趋于规范,办案压力有所缓解,案件质效明显提升,对于有效防范纠纷风险积累和矛盾激化、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国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地市共计166个,各省市依托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和一体化调解机制调解各类涉保险纠纷12.6万件,取得良好效果。

  周强强调,要遵循法治规律和保险纠纷化解的基本要求,坚持公平自愿、高效便民原则,为群众提供成本低廉、程序简便的解纷服务,积极推动在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处理等领域建立一体化纠纷解决机制。要总结诉调对接机制的先进经验,加强理论调研和制度创新,努力促进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

  周强要求,要切实发挥人民法院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坚持实践创新,以从严从实的举措推进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要健全合作机制,主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保险纠纷案件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向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提出司法建议。要树立“纠纷解决的分层递进”观念,做好立案前委派调解和立案后委托调解的对接工作,严格落实司法确认制度,发挥好人民法院为非诉纠纷解决方式提供司法保障的功能。要进一步推进保险法司法解释和指导文件制定工作,通过筛选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等,统一保险案件裁判尺度。要加大对调解员的指导和培训力度,支持保险行业调解组织依法开展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增进群众对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认同感和信任度。要强化保障措施,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充分利用法院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平台,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

  为公平合理、及时妥善地化解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争议纠纷,更加有效地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2012年,中国保监会与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合作,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建立起我国金融领域第一个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机制运行近三年来,试点地区法院与保险业一道,积极探索,大力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消费者、经营者、行业协会、人民法院和地方政府多方受益的局面。

  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强调,建立完善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是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新常态下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在保险业的实现形式,对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