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文章标题:
大连市中院用足用好财产刑打击网络犯罪
本报讯(记者田永刚 □郝致瑾 张远雪) 针对当前网络犯罪活动的多发态势,大连市中院日前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对全市两级法院的网络犯罪案件审理情况进行通报。数据显示,自2014年10月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网络犯罪案件23件,涉案被告人33人;审结17件,判处被告人2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徒刑的5人,五年以下徒刑的15人,拘役的4人。
大连市各级法院在案件的审理中发现,作案人群集中呈现出低龄化、无业化、男性化、高学历化等趋势,其中30岁左右作案的占被告人总数的89.2%,无业的占93.9%,男性占96.7%,且文化程度全在初中以上,部分已达大学文化水平。另外,网络犯罪形式复杂多样,以牟利为目的的占到案件总数的65.2%,占被告人总数的75.8%。
据记者了解,同样是网络犯罪,作案手段因案件性质而呈现不同特点,有利用盗窃密码、控制账号、修改程序等方式将他人的现实或虚拟资产占为己有的网络盗窃;有虚构事实,针对不特定多数人采取网络购物、冒充熟人、交友等方式进行的网络诈骗;有在网上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更有甚者在家中上传淫秽视频文件。
大连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振海表示,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当下,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工作生活的新常态。面对网络犯罪多发态势,全市两级法院将进一步发挥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的职能作用,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惩处力度。在定罪量刑方面,不仅要看犯罪数额、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而且要考虑主观恶性,对于累犯、惯犯、以互联网犯罪为业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予以严惩,同时用足用好财产刑,通过并处罚金、没收财产、追缴所得等措施,使犯罪分子无利可图,进而打消不法分子通过网络犯罪牟利的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