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缙云警方何时纠错?

6公斤黄金被扣16

河南省灵宝县黄金二公司下属金店业务员,于1999年携带黄金在浙江省缙云县加工金饰途中被警方拘押。

1983615日,国务院发布《金银制品经营许可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在严格管制20年后,国务院出台20035)号文件,废止了金银制品许可经营制度。

然而,当事人多年奔波在讨要被罚没黄金的路上,至今无果。

 

16年前携带近6公斤黄金被浙江缙云县警方扣押、罚没,横遭厄运的河南商人王榜云夫妇因此背负巨额债务。16年间,王多次赴浙上访、申诉,却仍未能讨回属于自己的黄金。

公务途中被拘押

         

“车到缙云县壶镇地界,上来几名持枪警察,挨个搜查。”已52岁的王榜云清晰记得在缙云县壶镇被抓的那一天,“发现我们包里的黄金时,警察当场拔枪,围了上来,把我们俩按倒背扣。我们都吓傻了,以前哪见过这场面?”

1999128日下午,河南省灵宝县黄金二公司下属金店业务员王榜云和同伴黄星光从杭州前往缙云县的班车上遇到警察临检。警方从王、黄包中搜出随身携带的黄金5858克。尽管王榜云多次告知此行系“受公司委托携带黄金在当地加工金饰”,但二人仍被当地警方“在未出具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拘押”。

一周后,四处寻找王榜云的家人接到来自缙云县公安局的电话,称王榜云因非法携带黄金被拘押。

在我国,黄金及其制品的交易曾经历了长期的特殊管制政策。

1983615日,国务院发布《金银制品经营许可条例》,根据该规定,国家对金银实行统一管理、统购统配的政策,“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单位和个人所采炼和公安、海关等国家机关依法没收的金银,一律交售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处理、私自出售。对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缙云县,前往交涉的王榜云妻子向警方出具了灵宝县黄金公司的经营许可证和委托文书,但仍被告知“必须缴纳2万元罚款后才能放人”。

僵持10余天,“捞人”心切的王妻不得不向警方缴纳了2万元。

但王榜云称,直到获释,二人也未收到任何拘留和处罚决定书,警方为2万元罚款开具的仅是一张“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收据”,收款事项为“案件预交款”。

随后的调查让缙云警方陷入了尴尬:王所属的灵宝县黄金二公司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黄金经营许可证”,事发后亦即时具函证实王、黄系受公司委托携金外出加工。

警方内部材料的“拖”字诀

       

此后的16年间,经历了“倾家赔付、债台高筑”的王榜云夫妇开始了漫长申诉,执着奔波于豫浙两地。

王榜云向记者出示的两份扣押清单显示,1999126日,二人被警方扣押饼状黄金13块,总计5858克。执行人为时任缙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湖镇中队队长毛小平、吴升有等10人。

王榜云称,获释一周后,自己接到办案人毛小平电话,要求前往处理黄金退还事宜。匆匆赶到缙云县的王榜云夫妇被毛告知,“退还黄金需再缴30万元”。

王妻张敏霞向记者诉称,自己曾先后6次前往当地与警方交涉,要求退还被非法扣押的黄金,并向缙云县公安局、人大、丽水市检察院逐级反映,但至今未果,涉案黄金亦去向不明。接访中,警方曾称“黄金已被变卖”。

据张敏霞回忆,20007月,在与缙云县公安局一名施姓副局长交涉时,被明确告知“扣押的黄金已卖掉了,只能给10万元了结”。双方为此产生争执,施局长称“你看着办,想告随便你”。但这一说法未获警方证实。

16年间,缙云县公安局已换数任局长。张敏霞称向每任局长都申诉过,但没人能够作出纠正、赔付决定。

张敏霞称,200011月,自己在缙云县公安局讨得的一份装有扣押清单的文件袋后,赫然发现办案人写下的一行备注。分别是:“1.48小时;2.卖否;3.扣押手续;4.拖”。张认为,正是缙云县警方针对自己的维权定下的“拖”字诀,让自己至今未能讨回属于自己的黄金。

系列黄金案曾频发

               

王榜云的遭遇并非个案。据记者梳理,此前在国内曾发生多起被指“警方滥权”的扣押黄金案。

20008月,湖南永兴人李小英、郭小泽夫妇驾车携带28公斤黄金在茶陵县境内遭警方拦截,以非法经营罪拘留,价值300万元的黄金遭扣押。

随后的调查证实,李、赵夫妇携带的黄金来自永兴县金银回收总公司,受托携带,永兴县政府亦为此出具了合法经营证明和相关手续。

但令人震惊的是,据央视《今日说法》披露,案发后仅20天,公安局就把7块金锭熔化重新铸成6块,以20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株洲市人民银行,“变卖款已被公安局、法院和检察院分掉”。

茶陵黄金案经曝光后引起巨大反响。4年后的2004年,李、赵仍被以前述罪名判刑入狱,但此案引发的法学界讨论仍在持续,并在国务院取消黄金经营行政审批后重获关注。

发生于2002年的另一宗“黄金被扣案”则更具戏剧性。这一年,来自吉林省桦甸市的金店经理于润龙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刑拘,所携46公斤黄金亦遭扣押。此后的13年间,于润龙历经两次被捕,4次受审,曾于2004429日被吉林市丰满区法院判决犯非法经营罪。

与此相应,在严格管制20年后,国务院出台20035)号文件,废止了金银制品许可经营制度。20055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200580号《关于非法经营黄金案件移送起诉期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国务院(20035号文件发布后,个人收购、销售黄金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该文件发布前的行为,应按照《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处理的原则,不以非法经营犯罪论”。

几经辗转,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指导下,于润龙于20137月被再审宣判无罪。随后,一起轰动全国的“黄金赔偿案”进入了拉锯战:于润龙要求赔黄金,警方则坚持按当年处理黄金的价格380余万元赔偿。

20153月,吉林省公安厅出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宣布撤销原赔偿决定,由吉林市公安局按调解协议,在3个月内返还于润龙黄金。

2015519日下午,于润龙按照吉林市公安局要求,在当地交通银行一网点内完成了赔偿交接手续,顺利从窗口领取到了黄金。

缙云警方:

执法有据,罚没黄金已变卖

           

于润龙案的获赔让王榜云重燃希望。

2015914日,王正式委托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照向缙云县公安局发出律师函,要求返还5858克黄金、2万元罚款并作出赔偿。

98日,缙云县公安局致函民主与法制社,称当初是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黄星光、王榜云立案侦查,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依法扣押两人携带的5858克黄金。 

2000127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没收和处理赃物赃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依法将涉案的5858克黄金没收(缙公没[2000]1号)。同年1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将没收的5858克黄金交售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地区中心支行,并根据财政部《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将变价款依法上交国库。

周照律师认为,王榜云所属的金行经人民银行许可经营,王的携金、交易和异地加工完全合法。警方的抓捕、拘押、罚款“一错再错”,多重违法,理应及时、主动纠错。

退而言之,即便王榜云当年的携金行为被警方坚持认定为非法,根据国务院2003年(5)号文件,对黄金制品生产、加工批发、业务的行政审批已全面取消。同年,最高法作出(200380号答复,个人和企业收购、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黄金均不应以犯罪论处。律师认为,根据刑法适用原则,相关法律发生变化,对王的罚款和被扣黄金也应退还。此外,依据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亦有专家指出,“赔偿应以决定作出之日的金价折算”。

王案中,5858克黄金,按今天的黄金价格核算,价值超过135万元。

周照律师表示,刑事司法实践除了要打击犯罪,也应当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类似的黄金案,无论对公民个体还是司法机关,带来的后果都是灾难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