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运行机制研讨会召开 案件裁判将有例可循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举行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运行机制及相关问题研讨会,研究探讨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具体设计和措施。
“四个中心”支撑起基地建设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要求,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推动案例指导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发展, 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基地。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全国首家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类型最为齐全、数量最多。同时,在知识产权案例研究方面也走在全国法院前列,有条件、有能力在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方面进行新探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兼基地主任宿迟介绍,基地的主要目的是为完善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积累经验并作出贡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陶凯元副院长在该基地设立之初提出的“理论化、规范化、信息化、开放化”的要求,基地未来将建设成为全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理论研究中心、知识产权指导案例发现识别中心、知识产权指导案例信息智能汇集中心和全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综合服务中心。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认为,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是新生事物,相对于大陆法系传统的“有法律依照法律,没有法律依照法理”“没有法律依照习惯”和中国过去“没有法律依照政策”相比是很好的途径。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刘春田也指出,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案例指导制度涉及司法领域很多问题是影响全局的问题。案例指导制度本身是防止脱离法治轨道的有效手段,不能局限于是否是成文法国家或判例法国家,成文法同样需要案例的支持。
讨论工作办法
筹建专家委员会
据悉,自基地成立后,经过近半年的努力,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的理念、机制和规则已现雏形。
本次研讨会中也确定了基地建设的基本工作。首先明确了基地建设规划方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建设规划草案》,对基地的性质、工作宗旨、工作目标、组织机构及近五年发展规划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其次是建立基地建设工作小组,逐步推进基地建设。为保障基地建设顺利开展,基地制订《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建设工作小组工作方案(草案)》,成立了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最高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信息技术处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工作人员组成的建设工作小组,研究案例指导工作运行模式与机制,提出相关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明确案例指导制度的内涵与外延,在此基础上制定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服务平台建设具体技术方案,并推动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十三五”规划。
再次是确定基地工作的具体业务流程。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制定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案例指导工作试行办法(草案)》,对案例指导工作的宗旨和依据、基本原则以及先例的等级、发现、推翻、不予遵循、认定与发布等具体流程进行了规范。同时,对因案例指导工作引起的审理方式、裁判文书的调整进行了明确的解释。
另外,筹划建立基地专家咨询委员会。知产法院强调法官主体地位,成立了专利、商标、著作权和综合4个专业调研小组,由资深法官担任组长,组织小组成员独立就各领域内案件及相关法律问题开展调研并出具专业咨询意见。基地专家咨询委员会将在此基础上设置4个专业研究部,即专利研究部、著作权研究部、商标与竞争研究部和综合程序研究部,负责指导性案例的发现、遴选、推荐、审查、论证、编发等一系列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费安玲认为,专家在知识产权司法中的作用十分重要,专家委员会应当定位于专业性和辅助性,要求具有法律事务工作背景,包括固定式和聘任制专家,完善聘任和解聘等制度。关于研究部的设立,应建议设立知识产权责任部门进行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的研究。
本次研讨会参与单位涵盖面广、参与度高。在司法体制改革日益深入的大背景下,为推进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建设提供了实质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