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67起校园内刑事犯罪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9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了67起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最高法向全国各级法院征集典型案例,67件案件包括北京市、河北省、福建省和四川省,这些校园刑事案件的发生时间段为2007年到2014年。其中,故意伤害38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案例各10起,抢劫案件5起。还有故意杀人、强奸等案件。被告人平均年龄在15岁到17岁之间,被害人的年龄在14岁到16岁之间,男性比较多。

  由此可见,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案件是校园内常见的犯罪案件,这些案件多是因为琐事引起,但是发展成了后果非常严重的暴力犯罪。“犯罪诱因简单,危害后果严重。”孙军工在分析案例所呈现的一个重要特点时说。

  北京高院副院长安凤德指出,校园暴力案件中,被告人和被害人往往均为未成年人,此类案件在定罪量刑时,应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双向保护的司法原则:一方面要坚决维护校园秩序,打击校园暴力,维护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别程序,以及《刑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规定,准确定罪量刑。

  孙军工表示,从这些案例中反映出青少年冲动、易怒、不成熟的性格特征,以及未成年人自我控制能力差、心理素质不稳定的因素,是造成犯罪的重要原因。同时反映了一些学校管理不善,对学生的一些不良行为处理不及时,对学生的心理成长疏于关注,缺乏更有效的情绪管理和引导,导致积小恶,出现了犯罪行为。另外,也反映了青少年学生法治观念淡薄,以及家庭、学校和社会整个系统中,法制教育缺失的问题非常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