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发文完善司法责任制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有关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介绍,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结的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审判质效逐步提升,但是仍有一些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不高,甚至出现个别冤假错案。这与审判权运行机制不科学、审判责任制不完善存在一定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评估2013年10月以来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开始着手起草改革文件。今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意见》。
推进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总体目标就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必须以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前提,以明晰的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为基础,以有效的审判管理和监督制度为保障。
按照这一基本思路,《意见》共分六部分48条,除目标原则和附则外,分别为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明确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审判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加强法官的履职保障等,较为完整地明确了审判责任的前提、基础、范围、规则、程序、保障等主要问题。
《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探索改革审判组织模式、改革裁判文书签署机制、推行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建立专业法官会议、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明确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明确违法审判责任七种情形。
《意见》发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即举办司法责任制改革专题培训班,统一思想认识,凝聚改革共识,帮助试点法院全面理解和把握司法责任制改革精神。下一步各试点法院将结合自身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将建立情况通报、督导检查、评估总结制度,及时就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强督察指导,努力实现预定的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