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索要《三枪》收益获法院支持

    915日下午2点,北京朝阳法院对导演张艺谋因影片《三枪拍案惊奇》(以下简称《三枪》)收益分配问题纠纷案进行宣判。此前张艺谋将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画面影业)诉至法院,索要收益1500万元。

    15日下午,张艺谋本人未到庭,双方均委托代理律师出庭。北京朝阳法院判决新画面影业支付张艺谋1500万元票房分成,同时承担诉讼费11万余元。宣判后,张艺谋一方明确表示不上诉,新画面影业方面表示上诉。

    今年7日,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天上午930分,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准时开庭,双方均委托代理律师出庭,张艺谋本人及新画面影业法定代表人张伟平并未到庭。

    庭审中,张艺谋诉称:20096月,其与新画面影业、香港安乐影片有限公司签订《协定备忘录》,就合作拍摄电影《三枪拍案惊奇》达成一致。根据协定,香港安乐影业有限公司负责投资,新画面影业负责影片在中国境内的一切宣传及发行事宜,张艺谋担任该片导演,影片在中国大陆全部发行收入减去新画面影业支出的宣传发行费后三方平均分配,即三方应各自分得至少1500万元(暂计)。但新画面影业取得全部票房收入后至今未向张艺谋支付分成,违反了三方约定。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新画面影业支付15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新画面影业则否认欠付张艺谋收益款。新画面影业辩称:我公司已按约向张艺谋支付分成款12536400元,不欠任何款项。根据三方签订的《协定》,新画面影业负责国内发行,安乐影业负责国外发行。我公司已分13次向张艺谋妻子支付12536400元《三枪》分成款,并代为履行了纳税义务。请求法院驳回张艺谋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