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法院:法律“天平”闪耀龙脊大山

近年来,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始终把“深入群众、贴近群众、关注民生”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各项举措,获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该院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法院”“全国优秀法院”“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区政法系统100家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等殊荣。2014年度,龙胜县群众安全感和社会稳定七项工作在广西排名第一。

贴近群众 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龙胜县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龙脊山脉延绵起伏,河谷幽深,人民居住分散,山路崎岖,车到半山腰,有人到云端处的感觉,一些偏远村寨里的群众一旦打起官司来,往返法院一趟,需要辗转周折很多次,费时费力、极为不便。

为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让群众少跑一次路、少误一份工,让“司法为民、便民”离群众近些近些更近些,该院全体干警跋山涉水、走村访寨、深入田间地头,把庭审搬到大山深处、田间地头、群众家里、村委会办公场地,让当事人不出村寨就可以享受到法院的司法服务,极大地便利了群众诉讼,减轻了群众诉累。

对于像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涉及家庭矛盾纠纷和邻里纠纷的案件,法官通过巡回办案,主动邀请当事人亲属、村委干部、人民调解员旁听庭审、参与调解,多方联动、为当事人讲道理、辨是非,既有利于解决纠纷,又能通过庭审开展法制宣传,通过审理一案,实现教育一片、宣传一片的社会效果。在家事纠纷中,该院还发动基层调解组织和族老、寨老等在民间威望较高的人士参与调解,充分发挥巡回调解的积极作用,以达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针对龙胜县内的村屯83%是苗、瑶、侗、壮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各民族民俗不同,语言各异的特点,该院因地制宜,根据民族聚居的情况,把了解当地民族习俗和方言的法官编成若干少数民族法官巡回办案小组,并把庭审活动搬到田间寨头。这样在壮寨、瑶寨和侗寨内发生纠纷时可以分别由通晓该少数民族语言的法官组成合议庭或独任审理,庭审时方便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陈述,让庭审更贴近群众。

服务大局 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龙胜县是多民族聚居的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情绚丽多彩,旅游资源丰富多彩,独具特色。旅游产业是龙胜县的战略性品牌产业、支柱产业和核心产业。近年来,龙胜县开展以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为目标,大力发展旅游业。该院按照县委、县政府建设和谐景区、平安景区的目标,采取多项措施为构建和谐龙脊景区添彩增色,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建立龙脊景区流动法庭。不定期深入龙脊景区的金江、平安、龙脊、中禄、大寨、小寨6个村委及时调处各种矛盾纠纷。

在龙脊景区的主要自然村平安、大寨村设立便民法律服务联系点,定期到这些景点提供法律服务,现场解决因旅游发生的纠纷。

积极参加新农村建设。从有限的经费中拿出一定资金支持龙脊景区发展沼气等新农村建设,为农民发展经济出谋划策。

深入到景区开展法律宣传。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让来自五湖四海的游客满意而归。指派管辖龙脊景区的城关法庭法官与龙脊派出所的干警不定期深入景区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造安全的旅游环境。

阳光司法 贴心执行挺起“公正脊梁”

执行工作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司法的公平公正,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龙胜法院以执行联动机制为平台,以实现司法公正为目标,创新执行理念,强化执行措施,凝聚执行合力,重点执行涉民生案件,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201410月,经龙胜法院判决,湖南某建筑施工公司应给付拖欠该公司湖南籍农民工匡某工伤保险待遇15.3634万元,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2015123日,匡某向该院执行局申请执行该建筑施工公司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案件。

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杨革了解该案情况后,立即向院领导作了汇报。院领导指示该案件要优先执行,充分协调好相关单位。执行局办案人员不辞劳苦,远赴柳州、湖南等地,经过多处走访调查,与被执行人多次沟通,最终被执行人同意给付标的款15.3634万元。春节刚过,匡某便领到了等待2年的工伤保险赔偿款。为表达谢意,当事人向该院送来一面“不辞辛苦 为民办实事 热心为民赢得百姓心”的锦旗,激动地说“拖欠了两年的工伤保险赔偿金终于领到手了,真是感谢你们龙胜法院的领导和各位法官。”

廉洁司法 衷心反腐树立“好榜样”

“公生明,廉生威”一直是龙胜法院队伍建设的座右铭,通过制度保廉、领导倡廉、活动促廉、全面督廉等多项举措,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连续18年干警“零违法违纪”, 2012年荣获“全区公正廉洁先进法院”荣誉称号。

20115月,龙胜法院受理了一起项目转让合同纠纷。庭审中,法官前后做了6次调解工作,均因双方对数额分歧未达成协议。判决前一天,主办人再次传来被告,作最后的调解努力。被告借口提交股东身份证,将装有一沓未拆银行封条的人民币的信封夹在材料中,法官当即将钱退回,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被告的这一举动恰好说明其对案件的预期没有把握,法官抓住这一契机及时调整思路,在充分向被告说明诉讼风险和利弊的同时,又为原告算了一笔经济账,最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在调解协议履行完毕那一刻,被告王某激动地说:“这7万元我们出得值,因为这个案件的了结,不仅化解了我们多年的纠纷,而且从龙胜法院法官身上我们看到了什么是真正的清正廉洁和龙胜县良好的投资环境”。

龙胜县人民法院

院长张云艳简介

张云艳,女,196610月出生,汉族,广西全州县人,大学本科学历,19897月参加工作,1989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7月任龙胜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