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要求2017年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9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于分级诊疗制度的建设提出具体的目标任务,要求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指导意见明确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要求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城市三级中医医院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对于分级诊疗的关键环节——县级公立医院,指导意见提出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在具备能力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开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限制。通过上述措施,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