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袭警将被从重处罚

    近年来,全国暴力抗法袭警事件频频发生,警察的人身安全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刑法修正案(九)增加条款保障民警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暴力袭警的行为。

 

  新通过的刑法第九个修正案中, 将刑法第277条中增加了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近年来,全国暴力抗法袭警事件频频发生,警察的人身安全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民建浙江省副主委车晓端建议,在刑法修正案中增设“袭警罪”。

袭警入刑的背后

  97日,福建泉州石狮警方通报,一名湖南籍男子蒋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批准逮捕。该男子打砸移动营业厅,民警亮明身份,告知其行为已违法,并口头传唤男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正当民警准备将闹事男子带离时,男子突然伸手,欲抢夺民警配枪,民警用手牢牢护住配枪。男子见抢枪不成,便朝民警身上扑过去,用嘴巴咬伤民警手腕……

  94日晚10点多,在昆明街头一伙人酒后打群架,警方接警后到达现场,参与打架的几名男子欲袭警,警察鸣枪示警后才把事态控制下来。据现场民警介绍,参与打架的人看到警察上前干预极为不配合,想要袭警,为控制局面民警只好鸣枪示警。随后赶到的警方增援力量全部荷枪实弹,才把事态平息了下来。目前,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其实,这只是公安民警遭遇侵害的两起个案。来自公安部的一组数据显示:2014年,公安民警因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而遭受暴力袭击负伤2417人,比2013年上升24.1%,说明袭警问题愈来愈严重,应引起高度重视。其中,在执法执勤时遭遇暴力袭击重伤110人、轻伤1541人,占负伤民警总数的29.4%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抗法袭警案件从单纯逃避或对抗执法处罚演变为直接针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有目标、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袭击。2013年,全国暴力抗法袭警案件占全部侵权案件的75.6%,造成23名民警牺牲、44名民警重伤。

  这几年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中央政法委以及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多次提出在刑法中增加规定袭警罪。824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审议结果报告中指出,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认为,在实践中,中国对袭警行为一直是按照刑法第277条妨害公务罪的规定处理的。针对当前社会矛盾多发,暴力袭警案件时有发生的实际情况,在妨碍公务罪中将袭警行为明确列举出来,可以更好地起到震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据此,建议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对此,在一线岗位执勤12年的范警官向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表示,在执法实践中,侮辱警察的行为时有发生,辱骂、吐口水、泼脏水、撕扯警服等行为已经司空见惯,如将上述行为入刑,确实有利于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职。

  “当前袭警事件频发,袭警手段也有不断升级的趋势。”范警官说,更甚者是打砸基层公安机关,危及民警人身安全……在一些案件中,犯罪分子在警察亮明执法身份后,仍然叫嚣“打的就是警察”,态度嚣张,行为粗暴,这也令民警执法权威受到威胁。

  范警官提到,有一些群众法制意识淡薄,对警察执法具有严重的抵触情绪,不仅不配合,甚至还起哄闹事、暴力阻挠正常的执法活动,这也恶化了警察执法的软环境。

  另外,由于警察的执法行为具有较大的机动性与扩张性,在冲突的状态下,有时就难以分清哪些肢体接触属于袭警行为,哪些不属于袭警犯罪。在范警官看来,这涉及到如何对袭警罪进行规范的问题,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的做法。

暴力袭警问题越发突出

  200871日,上海市闸北区公安局有6名警察在工作岗位上先后死于歹徒刀下,这一事件震惊了全国,也把一系列袭警现象的讨论推向了高潮。当时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要加紧袭警罪的立法工作,以保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也有专家认为要在现有的法律条件下用好用足立法资源,不必增设新罪名等,各种意见纷呈。

  今年3月,上海“80后”男子孙浩杰驾驶宝马越野车不服从交警茆盛泉的纠违执勤,将其拖行10米,至其伤重离世。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819日公开审理这起广受社会关注的案件。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15311日,被告人孙浩杰驾驶宝马越野车行驶时,因超越停车线被执勤交警茆盛泉纠正。之后,孙浩杰从直行车道径直行驶至左转弯待转区。茆盛泉再次上前指出其违反交通法规,孙浩杰不服从交警的现场指令,驾驶车辆强行加速左转,将正在制止其违法行为的茆盛泉拖拽倒地。这位交警被送医后终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当晚去世。

  当时,牺牲民警茆盛泉32岁,妻子身怀六甲,不久将分娩;肇事的孙浩杰,同样32岁,是上海一家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针对袭警案件的多发,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海淀分公司副经理朱良玉曾提出建议,尽快推动设立“袭警罪”,同时推动公安民警参加工伤保险制度。

  根据公安部人事训练局报告,2014年,全国公安民警(含公安现役官兵)因公牺牲393人。从牺牲原因看,因突发疾病猝死201人,占牺牲民警总数的51.1%,与上一年相比减少52人,下降20.6%

  朱良玉认为,2014年,民警因公牺牲数量虽有所下降,但负伤数量却大幅攀升,特别是因突发疾病猝死在工作岗位上的民警数量仍然居高不下,暴力袭警、暴力抗法问题越发突出。

  此外,范警官还向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回忆起了一个令人心痛的故事。2012年,云南两名民警在夜间执勤时遭到犯罪嫌疑人持刀攻击,被刺中前胸、腹部。第二天早上,几个小学生上学经过村口一段斜坡时,发现这两名民警倒在路边,其中年纪较大的民警倒在一辆警车旁,警车里空无一人。小学生大叫起来:“两名警察在路上睡着了!”

  孩子们的叫声惊动了附近的大人,他们随后发现,两位倒在路边的民警一动不动,路上血迹斑斑。不久,急救车赶到现场,经过检查,确认两名民警已经身亡。

  范警官向记者表示,2010年以来,全国已经查处的袭警侵警案件年均递增1000起以上,受侵害民警人数更是跳跃式猛增,2010年受侵害民警7268人,到2013年增至12327人,上升70%2013年,全国查处的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达9835件,受轻微伤以上民警7956人,牺牲23人。仅北京市2013年就有498名民警在执法中被打伤,比上一年增加65%

  对此,他表示,相关部门及时修订法律法规,设立“袭警罪”,依法严厉打击暴力袭警的行为,切实保障民警的合法权益。同时范警官还呼吁相关部门建立公安民警参加工伤保险制度,努力构建国家抚恤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并行的职业风险保障体系。

袭警在多国都是严重犯罪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查阅资料发现,袭警行为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被认为是严重的犯罪,往往科以重罚,大致分为两种模式,第一种是普通法国家,采取独立罪名方式,有独立法例制裁相关行为;第二种为大陆法系国家,由于强调制裁普遍行为,故以非独立罪名模式。

  英国、美国、新加坡直接设定袭警罪,或在刑法等法律规定有袭警罪,或在刑法的量刑指南中专门注明将袭警行为作从重处罚的情节。

  在美国,警察执法具有绝对的权威,在警察执行公务时,任何与其身体上的接触都被视为违法,警察有权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对对方采取行动。美国的袭警罪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树立执法权威和保障警察人身安全的作用。

  法国、德国及意大利,把袭警行为规定为妨害公务罪的一种,有不同程度的量刑。日本则把袭警罪分为两种,情节较轻则依照“妨害公务罪”论,处罚较轻;而造成重伤或死亡,则作为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在我国香港法例中,有两条例针对袭警,一条为《侵害人身罪条例》,即“袭击、抗拒或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任何警务人员或在协助该警务人员的人”,最高可监禁两年;另一条例即“任何人袭击或抗拒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或协助或煽惑任何人如此袭击或抗拒执法,循简易程序定罪后,可处罚款5000美元及监禁6个月。”

  两条例对罪行的描述较为相似,但刑罚却颇不相同。在每一个个案中,到底用哪一条例控告,是由警察选择的。

  相比而言,在中国大陆,12年前的317日,由王午鼎等35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的建议成为当年两会最热门的话题之一。

  这35位代表共同认为,目前,中国处罚袭警犯罪依据的罪名主要是“妨害公务罪”,此罪的量刑明显过轻,单独设立“袭警罪”,可凸现人民警察特殊的执法身份和地位,加大法律对不法分子的威慑作用。也就是从那时开始,设立“袭警罪”的呼声经常出现在两会上。

  此前,朱良玉指出,仅公安部所调查的7个省份,三年来一次导致3名以上民警遭袭受伤的就有367起,特别是在接处警、处置群体性事件、纠违、盘查嫌疑人等过程中,民警遭受侵害的案件经常发生。

  他认为,袭警行为不能等同于普通的妨害公务罪,造成人民警察伤亡的更不能等同于普通的伤害罪和杀人罪。

  黄献中委员也强调,“暴力袭警案件时有发生,刑法当中做这样一条修改是完全必要的。无论从现实情况,还是从法律的完善、社会的进步,这样的修改都是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