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女童吃香蕉噎死 死者父母起诉被驳回

  今年115日,广东佛山南海丹灶镇的5岁女童婷婷忽然倒在地上,送医后抢救无效,被确认为窒息死亡。医生从婷婷喉咙里拿出一块香蕉,这就是导致婷婷窒息的罪魁祸首。悲痛的家属调查后发现,这块“致命香蕉”最初是由苏老太赠予另一小童小覃,小覃后来又主动和婷婷分享的。于是,他们将苏老太和小覃的爷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70多万元。近日,该案在佛山中院终审宣判,法院认定赠予和分享本身均不存在过错。

事发:

两女童吃香蕉时玩耍

  今年115日早上,60岁的苏老太到佛山南海区丹灶镇一个菜地捡菜时,看到在旁玩耍的小覃。出于好心,苏老太送了几根香蕉给小覃吃。小覃的爷爷老覃此时正在一旁种菜,得知情况后,他非常礼貌地向苏老太道谢。没过多久,同住在菜地工棚的邻居家小孩儿婷婷过来找小覃玩,小覃大方地与婷婷分享苏老太赠送的香蕉。

  让老覃与苏老太怎么也想不到的是,这几根极为普通的香蕉,引发了一场悲剧,最终导致三个家庭对簿公堂。小覃与婷婷一边吃香蕉,一边玩耍。大约3个多小时后,老覃突然听到小覃在菜地边的小路上大声呼救。他循声找去,从远处看到婷婷倒在地上,刚好压住小覃的脚。走近一看,只见婷婷面色发青,两手发抖,口吐白沫。而在婷婷的身边,遗落了一根尚未吃完的香蕉。

  老覃马上叫来婷婷爷爷,一起将婷婷送往医院抢救。抢救过程中,医生从婷婷的喉咙里挖出了一块直径约5厘米、表面带血的香蕉块。最后,医生经过分析认为婷婷是由于异物吸入导致窒息死亡的。

一审:

赠蕉老人在事件中无过错

  今年126日,婷婷父母将苏老太和老覃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赔偿等费用合共73.8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苏老太提供的香蕉无毒,而且无法预见香蕉最终交到婷婷手里,更不能预见婷婷进食香蕉时因噎窒息,其在事件当中并无过错。

  而老覃对婷婷没有法定监护职责,事后实施了合理的救助行为,在整个事件中并无过错,遂驳回婷婷父母的诉讼请求。

  婷婷父母不服,上诉至佛山中院。二审中,婷婷父母自愿撤回对苏老太的请求,将矛头直接对准老覃。

争议:

赠蕉给5岁孩童是否危险

  在婷婷的父母看来,吃果冻、香蕉等块状软物,看似平和、安全,对于儿童而言却是属于危险行为。

  婷婷的父母认为,老覃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儿童食用香蕉的危险性,没有及时反对和制止小覃分享香蕉,对婷婷死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苏老太虽然没有直接递香蕉给婷婷,但如果她没有提供香蕉给小覃,噎食悲剧便不会发生,其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老覃对于婷婷之死非常遗憾,但他认为,根据常理,5岁孩童已经能够独立进食香蕉。吃香蕉如果发生意外,监护人责无旁贷。而且食蕉是否导致本次意外身亡的主因,尚无定论,婷婷之死与自己没有法律上的关系,婷婷父母应当正确面对不幸事故,不能迁怒于无辜的旁人。

  “香蕉不是我直接给予死者,而且不止死者一个人食用了我的香蕉,其他人却安然无恙。”苏老太说,婷婷是窒息死亡,并非食物中毒,与自己的赠蕉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法官说法:

不能限制无明显隐患的食物分享

  该案审判长、佛山中院民一庭庭长吴健南表示,无论苏老太将香蕉送给小覃,或者是老覃与小覃将获赠得来的香蕉与他人分享,都是邻里朋友之间的善意行为,这种分享食物行为本身并不会导致死亡结果发生。而且婷婷年满5岁,并就读幼儿园,其年龄与就学经历足以让其学会独自进食常见食物。婷婷在吃香蕉过程中,因为一时咬住过多、吞咽过急而窒息死亡,属于偶发因素,是常人无法预见的、令人惋惜的意外事件。苏老太与老覃两人均没有追求或者放任噎食致死结果的发生,在法律和道德上均不存在过错或者不当。

  据此,佛山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后,吴健南还表示,判决是根据民法的基本价值与立场,法律应当鼓励民事主体积极地展开社会交往。如果将小孩之间无明显安全隐患的食物分享行为定性为过错或者过失,无疑会限制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自由,与民法过错责任原则的立法宗旨不相符,这也不是法律所追求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