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来话城管
在中国的古典文献中,很早就出现了行使城管职权的人,《周礼》这本书里介绍了两种公职人员,一个叫“司市”,一个叫“胥”,这两种政府工作人员的职责中就有管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治理不法摊贩、占道经营等内容。其中,“司市”可以视为城管大队队长,“胥”则是城管队员。
中国早期的城市是实行居民区与商业区严格划分的,居民区叫“坊”,商业区叫“市”。不管是坊还是市,都用围墙圈起来,而且实行宵禁,到了晚上是要关门的,管理非常严格,不允许拆除围墙、临街开门或者擅自加盖高层建筑。唐代的法典上还有这样的规定,政府所在地周边十丈以内是不准许摆摊叫卖的,以免影响政府工作人员办公,也显得不够严肃;老百姓的房子半丈之内也是不允许摆摊叫卖的,以免扰民。
可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违章搭建、占用街道的情况越来越严重,迫使政府加大城市管理力度,清除违章建筑,恢复街道原貌。唐代以后,住宅区和商业区严格区分的“坊市”制度就已经被彻底破坏了。在五代十国时期,老百姓临街开门,住宅改商铺,这些都是合法的。
到了宋代,城市经济更加活跃,侵占街道、违章搭建、占道经营的情况就更加严重了。在当时的首都开封,就有一个专门的城管机构,叫做“街道司”,负责街道管理,包括街道卫生、交通秩序,制止侵占街道、妨碍交通的行为。当时的城管队伍战斗力是很强的,由500名士兵负责城管执法监察。北宋的皇帝对城管工作都比较重视,宋真宗和宋仁宗都做过批示,要求不分官民,凡是侵占街道的违章建筑,一律限期拆除。
不过,古代没有我们现在这么细致的专业化分工,那时的城管不光是要管市容市貌,抓流动小贩,拆违建,还要负责防火、抓小偷,维持市场秩序,平抑物价,集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公安、消防、工商、税务、物价等各种职能于一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