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贯彻商标法惩罚性赔偿座谈会召开

本报讯(记者周頔) 831日,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以下简称“中国消法研究会”)与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在北京共同召开宣传贯彻商标法惩罚性赔偿座谈会。

会议共同探讨了商标法惩罚性赔偿法理上的正当性、实践上存在的现实困难与问题,对商标法惩罚性赔偿的重视程度、情节认定、赔偿数额界定、举证责任等进行了探讨。

中国消法研究会会长河山介绍说,中国的商标侵权情况并不少见,但自20138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商标法第三修正案以来,两年来还没有以商标案由提起诉讼的案例,这是因为商标法惩罚性赔偿尚没有被公众认识到。他认为,惩罚性赔偿不是消费者的专利,法人打假也可以获得惩罚性赔偿,呼吁商标维权中“王海”的出现。

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汪泽认为,商标法与消费者保护法是相互关联的法律,有很多相似和承接的关系。他认为在商标法中惩罚性赔偿适用民法“填平原则”存在一些难以确定的情况。由于举证责任方取证困难,容易造成实际损失与证明损失较大差别的情况,商标法惩罚性赔偿应对此予以考虑。

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程永顺谈到,我国每年商标侵权案件多达两万多件,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依据商标法惩罚性赔偿条款执行的案件还没有一例出现,原因可能在于违法的成本低,但是维权的成本高。应该修改侵权行为中惩罚性赔偿的约束与限定性条件,让被侵权人在诉讼、审理和执行中减少维权成本。

会议上,与会专家、学者、律师与打假人共同就所关注的问题展开了讨论。最终,会议一致认为,应加大对商标法惩罚性赔偿的宣传力度,期待在司法实践中看到被侵权的法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