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宾阳县思陇法庭以实际案例阐释“双语”庭审

  本报讯(记者罗宗明 通讯员刘婷章) 820日,宾阳县法院思陇人民法庭“双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黄某诉被告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庭审中法官使用普通话与思陇本地土话的语言转换顺利进行庭审,得到了在场多家新闻媒体和当事人高度赞扬。

  庭审前,为了更方便庭审的开展,该庭还特地邀请了当地会说土语,在政府工作的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参加庭审。庭审中,主办法官按照民事案件庭审流程用普通话和当地土语流利转换开展审判工作,一字一句地用普通话叙述,然后又一字一句地翻译给原被告双方及其委托代理人听。

  庭审结束后,该庭召开了“双语”审判工作座谈会,对该案的审判进行了点评。在场领导及媒体工作人员对该庭的便民利民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韦继宁表示该院历来高度重视司法便民工作,在思陇、黎塘、武陵三个人民法庭均开展了“双语”审判,要求法庭干警积极学习本地土语以方便群众诉讼,而思陇人民法庭自2012年恢复重建以来更是积极探索双语审判并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今年512日,该项工作还得到了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殿龙的充分肯定和在全区各级法院推广学习的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