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名字叫“人民律师”
全国律协副会长 国浩律师事务所主任 吕红兵
孟建柱同志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开篇即论述了“人民律师制度”。他指出,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就探索建立人民律师制度。1950年刘少奇同志就指出,“旧的律师制度主要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旧的律师专以个人的金钱收入为主要目的,我们要建设新的、为大多数人民服务的人民律师制度。”
在我的印象中,孟建柱同志并非首次谈及“人民律师”一词。早在1998年上海市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上,时任上海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的孟建柱同志在开幕式上代表市委市政府的讲话中,即专门使用“人民律师”的表述,并要求人民律师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人民律师的定位,与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律师的指示、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相关律师的表述,可谓一脉相承。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并且要求“切实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使用了“法治工作队伍”“法治专门队伍”“法律服务队伍”的表述。很显然,律师队伍作为“法律服务队伍”,是“法治工作队伍”和“法治专门队伍”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其人民性不言而喻。
人民律师的宗旨,在于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中国搞现代化建设要有30万律师。中国搞现代化的目的在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人民群众安康幸福。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的需求更加迫切。正如孟建柱同志讲话中所说的,“人民群众遇到法律问题,找律师咨询、代理开始成为习惯”。伴随着律师事业的发展,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人民律师群体。例如,佟丽华律师长期关注社会弱势群体、致力于未成年人和农民工权益保护,体现了一名优秀人民律师的高尚品格。
人民律师的担当,在于为“四个全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孟建柱同志在讲话中,深刻阐述了经济全球化新趋势、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社会发展新特征、依法治国新要求,寄希望律师职业大作为。特别是在今日之中国,利益关系深刻复杂调整、社会矛盾易发多发,迫切需要人民律师以专业之长、以独立之身、以担当之责,在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中建功立业。
人民律师的作用,越来越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孟建柱书记在讲话中特别说到,“受习近平总书记委托,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广大律师致以诚挚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会场内掌声四起,网络上点赞一片,令人民律师感动、感慨、感怀。党和政府以法律思维和法律方式,准确把握律师制度是我国法律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内涵,将律师工作和律师事业发展置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整体格局中安排,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来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大力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服务,并依法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更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律师高度重视、前所未有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