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瓷瓶惹纠纷,陶瓷大师提诉讼

    本案原告王锡良,是声名远扬的陶瓷界艺术大师,他12岁学绘瓷画,至今从艺逾八十载。王锡良1979年被国家授予第一批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今年6月初,已故国画大师刘旦宅先生的家属致函王锡良,说“瓷珍善行”拍卖了王老创作的《笑入胡姬酒肆中》瓷瓶,该瓷瓶上的原作为刘旦宅原创,但瓶上署名“王锡良”并有王老“锡”字红印。刘老家属认为,王老的行为侵犯了刘老的著作权,并准备起诉拍卖公司和王老,考虑到王老德高望重,故先致函征求和解意向。

    接到函件时,王锡良病重住院,收函后,他不知事从何起,心生委屈。他拟写了一份声明,说他从未复制过刘老的任何画作,涉案瓷瓶上的提款、印章均系冒用,他从未将涉案瓷瓶送交拍卖。(2015)沪长证字第4457号公证书对“瓷珍善行”拍卖活动的相关报道进行了证据保全。

    此前,拍卖一事曾引起媒体注意。2013518日“搜狐资讯”有题为:“瓷珍善行 用爱传递艺术的正能量”的报道文章;2013524日,光明网又报道:“瓷界泰斗王锡良九十高龄心系灾区,百万作品义拍北京”;201368日“中国经济网”文章“厚德瓷珍,善行中国——瓷珍善行春拍火热预展”;2013619日,“中华网”报道“北京瓷珍善行春拍结束,成交金额逾七百万”。以上四家国家级大网站先后四次强调,涉案瓷瓶《笑入胡姬酒肆中》是原告创作。

    王锡良认为,拍卖方在《拍卖规则》第五条明言“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却又说王锡良心系山区,主动拿出佳作,义拍北京,并对拍卖活动大为称赞。这完全是子虚乌有,空穴来风。拍卖方不去求证瓷瓶确为王老作品,却要编造事实,无非是让社会公众坚信瓷瓶是王老本人提供的,是王老本人亲自创作的,绝非赝品,以便促成拍卖成功,将拍卖款收入囊中。

    王锡良认为,拍卖方将一件并非原告创作的瓷瓶宣传为王锡良创作,严重侵犯了其姓名权。另一方面,拍卖方的虚假宣传行为也导致社会公众合理地怀疑王锡良为侵犯刘旦宅先生著作权的违法者,侵犯了其名誉权。同时,被告方的行为违反了拍卖法规定的诚信原则,违反了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给王锡良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

    王锡良希望被告方登报道歉,消除影响。他同时认为,在本案中完全有理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和经济损失赔偿,而在诉请中提出一元钱的赔偿这是要警示拍卖市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诚信守法才是企业应担当的首要社会责任。

    因此,王锡良将瓷珍(北京)文化艺术中心,江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北京翰文今博拍卖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连续十天在《新京报》《新民晚报》和《景德镇日报》中缝以外版面刊登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声明中须附涉案瓷瓶图案并明确注明该瓷瓶非原告创作,声明版面为A4纸一半大小);判令三被告索回涉案的《笑入胡姬酒肆中》瓷瓶并销毁;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1元。

    据了解,北京海淀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作者就职于北京海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