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宁波法学会会员联络制度获肯定
浙江省宁波市法学会进一步明确法学会联络组长和联络员职责,完善了会员联络制度,调整充实了队伍。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法学会进一步明确法学会联络组长和联络员职责,完善了会员联络制度,同时对这支队伍进行了调整充实。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对此给予充分肯定,并作出批示:“这是加强与会员联系的好办法”。
宁波市法学会在今年7月初出台的中国法学会联络组长(联络员)职责中明确规定,联络组长和联络员要按照中国法学会、省法学会和本会的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并落实本地、本单位年度会员工作计划;同时,协助组织本地、本单位会员参与法学会的活动,转发有关文件资料。
职责明确联络组长和联络员要了解、掌握本地、本单位法学法律人才情况,完备信息资料案卷和统计,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向本会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协助做好会员发展工作;向各级法学会推荐本地、本单位会员的法学研究成果,向各级学会的刊物及网站提供稿件,通过法学会组织举办的活动为会员提供学习交流、建言献策、施展才智的机会。
职责还要求联络组长和联络员向本地、本单位领导汇报法学会工作,积极争取领导支持,促进会员在本地、本单位为法治建设发挥作用;并协助本会收取团体会费。
据宁波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陶琳介绍,宁波市法学会是于6月10日启动联络组长(联络员)调整充实及制度完善工作的。这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密切与会员的联系,加强会员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宁波市法学会以换届为契机,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中国法学会会员联络员职责和管理办法》及《宁波市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对联络组长(联络员)职责再次作了明确。同时,经各地、各单位推荐申报及市法学会审核研究,确定了联络组长(联络员)名单。名单涵盖了宁波市及县(市)区所有政法机关及市人大、法学院校、相关行政机关等。
陶琳表示,法学会本身力量有限,通过进一步明确法学会会员联络组长和联络员职责,完善制度,有利于推动法学会各项工作向下延伸,同时,为广大法学会会员搭建平台,更紧密地联络会员提供服务。宁波市法学会将以陈冀平书记批示为契机,将这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