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检法联手擒“老赖”

  本报讯(记者张君) 截至目前,河北省已有35818人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如何惩治“老赖”,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河北省各级法院在惩治“老赖”时使出的撒手锏——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老赖”拿下。

  自20141128日至2015630日,河北省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全省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案件共计629661人,其中大部分案件在移交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法院实际判处此类犯罪共计5457人。

  

“老赖”主动还钱

    今年6月底,河北省武强县农民于某终于拿到了被拖欠3年多的货款。于某农闲时在村里做着收废铁的生意。20118月,于某把收来的13吨生铁卖给武强县恒通铸件有限公司,算下来能拿到42900元的货款。然而交完货,于某却迟迟拿不到这笔钱,便将恒通公司告上了法庭。20121017日,武强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恒通铸件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生铁款429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判决生效后,恒通公司拒不履行判决,于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说他们也联系不上恒通铸件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常兴旺,家不回,电话也不接”。恒通公司的“老赖”行为让于某的生意完全搁浅。 

    今年6月,武强县恒通铸件有限公司也主动偿还了老于的货款,连本带利共4.7万元。据了解,促使“老赖”主动还钱的原因,得益于201411月起,河北省各级法院在惩治“老赖”时使出的撒手锏——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

“拒执罪”成为治赖账“撒手锏”

 

    发布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国、甚至限制乘坐高铁……近年来,河北省为惩治“老赖”使尽招数,然而威慑力仍然有限。

    20141128日,河北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会签了《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意见》,集中打击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员或相关人员,惩治“老赖”使出了撒手锏。

    山西省吕梁市的高强案就是石家庄市中级法院通报的“拒执罪”典型案例之一。据河北平山县法院执行局协调处负责人张永生介绍,他们通过吕梁当地车管、房管等部门协查得知,高强妻子名下有轿车一辆、房产一套。依据这些信息可以确定,高强有支付恒亚汽车贸易公司垫付贷款的能力,但其拒不执行,还对法院裁定扣押的汽车及购买的其他汽车进行隐匿,高强的行为已构成拒执罪。20141223日,平山县法院以高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向平山县公安局移送侦查,平山县公安局依法对高强进行了网上追逃。201531日,高强被山西省警方抓获。当工作人员告知高强其已触犯刑法时,高强很震惊,他没想到简单的民事案件居然转为了刑事案件,还可能因此坐牢。在法律的震慑下,高强的家人很快将11万余元还给了恒亚汽车贸易公司,并取得该公司谅解。

    河北高院执行局副局长王松认为,这次专项行动最大的特点是,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之间密切沟通配合,确保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

 

法律破解“执行难”

 

    《刑法》第313条对“拒执罪”有明确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然而,由于立法规定模糊、搜集取证难、联动执行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很多基层法院在实践中使用并不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老赖”的种种行为,不仅令当事人苦不堪言,更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威慑力及社会和谐。

    针对执行难问题,今年72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拒执罪”的追诉程序、适用条件,使其更具实际操作性。

    河北高院执行局副局长王松说:“过去案件执行过程中,往往会遇到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等问题,执行难长期困扰着各级法院。”此次,河北法院激活“拒执罪”,不仅惩戒了恶意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及恶意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人,还借此警示那些潜在的违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