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法学研究的根扎进基层
——宝鸡市探索县级法学会建设新路
近年来,宝鸡市委政法委和市法学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政法委和法学会关于成立县级法学会的要求和部署,高度重视县级法学会建设工作,攻坚克难,创造条件,大力推进县级法学会组织机构工作。截至2015年6月底,全市12个县区全部成立了法学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服务法治宝鸡建设再添动力。
率先试水
“县级法学会建设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服务法治宝鸡建设具有深远意义,宝鸡市要敢于争先、创造条件、率先作为,在2015年6月底前,必须实现12个县区县级法学会全覆盖!”这是宝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黄超对县级法学会建设提出的要求。
在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中,市政法委在前期充分调研、广泛听取各县区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宝鸡市实际,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详细的指导意见和参考程序,明确“路线图”,排出“时间表”。市委政法委和市法学会领导深入各县区调研指导、督促落实,县级法学会建设提上各县区政法委主要领导工作日程、筹备工作全面启动。
接下来的重点是选取有条件的县区率先成立机构,为全市、全省县级法学会建设“破冰探路”。宝鸡市法学会查阅文件资料,征求省法学会、市委政法委意见,综合研究县级法学会的职能、任务、特点等情况,明确了宝鸡市县级法学会的组建原则,即在领导重视、能满足“五有”(有专兼职人员、有办公场所、有活动经费、有人才支撑、有工作业绩)标准的县区优先成立。经过走访县区,充分调研,最终决定在工作基础良好、法学研究氛围浓厚的凤翔县率先成立县级法学会。
2014年4月17日,凤翔县隆重召开了县级法学会成立大会。会上,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雷宝生与宝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黄超亲临会议指导,凤翔县法学会顺利组建。4月18日,全省第二家县级法学会在宝鸡市陇县成立。中国法学会发来贺信,其他地市法学会纷纷前来学习,宝鸡市凤翔县法学会的成立模式和经验做法在全省得到推广和应用,由此开启了陕西省法学会组织建设向基层延伸的新篇章,为全省推动县级法学会建设趟出一条新路子。
发展迅猛
宝鸡市县级法学会建设乘势而上,整体推进,严格分批次落实,不许一个县区掉队。在凤翔县和陇县示范引领下,各县区法学会建设比拼争先,发展迅猛。千阳县和金台区很短时间内相继成立了法学会。
2015年1月5日,宝鸡市法学会召开县级法学会建设工作座谈会,强力推进组建工作。各县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正在筹备成立县级法学会的县区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等20余人立下军令状。未成立的县区汇报县级法学会建设的筹备情况,排出时间表,保质保量做好组建工作。截至6月30日,宝鸡市顺利完成了县级法学会全覆盖的目标。
宝鸡市法学会在调研县级法学会工作中,发现部分县区存在工作资料匮乏、对法学会认识不清晰、职能发挥茫然无措的不足。针对此类问题,查找大量文件资料,认真筛选,精心编辑,及时编印了10万字的《宝鸡市法学会工作资料汇编》,此举极大地推动了法学会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力助推了县级法学会工作进入常态化。
为了进一步指导县级法学会工作开展,市委政法委和市法学会联合举办了全省首家地市法学会业务培训活动——宝鸡市法学会工作暨政法调研写作培训班。
亮点纷呈
要想“有位”必须“有为”。宝鸡市法学会提出县级法学会发展“三步走”工作思路。第一步,着力做到“五有”(有专兼职人员、有办公场所、有活动经费、有人才支撑、有工作业绩),打好基础;第二步明确“一县一特色”发展路径,积极服务法治宝鸡建设实践;第三步,“走出去、树品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打造工作亮点,工作挤上前台。
“三步走”战略提出后,各县区法学会工作亮点纷呈。凤翔县通过举办“法学沙龙”、法治宣传、法学交流,搭建当地法治交流平台,将法治“春风”吹遍西凤酒乡。陇县组织会员成立了疑难信访案件专家咨询组,先后五次召开专项案件研讨会,通过听取上访当事人的阐述,依法对上访人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分析研判,寻求疑难信访案件的法治化解决路径,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欢迎。千阳县法学会印制了法治宣传小手册,为群众量身定制法制服务。扶风县积极扩大法学会的影响力,将11名县级领导吸纳为个人会员,工作挤进地方党委政府视野。凤县法学会在会员服务上下功夫,积极创新法学理论研究。去年以来,全市各县区新发展会员429人,会员网络延伸至镇街组织,建成了市、县、镇三级交叉,司法、行政、社会聚力齐推的工作格局,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各界好评的喜人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