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观音山释放生态文明正能量
在历史的长河中,15年弹指一挥间;在观音山的征途中,15年漫漫求索路。一路风雨,一路坎坷,观音山始终在砥砺前行;一份责任,一份守望,黄淦波时刻捍卫生态梦。
实际上,建设森林公园本身是一项大型公益事业,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不仅带动了自身旅游业的发展,还促进了当地相关第三产业的繁荣。同时,每年过千万的免费门票还惠及了广泛的社会大众。这些都值得人们,尤其是政府决策部门的深思:我们应该怎样对待这样一个做出了巨大贡献的民营企业?
朝着梦想砥砺前行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这无疑为致力于创造“美丽”的各大景区指明了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作为珠三角的旅游奇葩,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始终积极践行国家推行的生态环境政策,努力实现绿色发展、平衡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全力建设美丽中国的生态文明样本。
一组简单的数字就足以反映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生态成就:18平方公里区域内的森林覆盖率达到80%以上,现有各种植物1000多种,动物300多种。
两个发展史中的标志性事件足以说明这个公园在业界中的地位:2005年,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成为全国首家国家级民营森林公园;2010年,跻身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行列。
几个备受推崇的品牌活动足以彰显这个公园的文化魅力:健康文化节、全国书法艺术大展、全国散文大赛、全国诗歌节等文化旅游活动一度成为各大媒体竞相报道的焦点,成为“门票经济”向“旅游经济”过渡的引擎。
多年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一直被社会各界公认为“美丽的多面体瑰宝”,18平方公里的原始次生森林似一颗嵌入东莞工业带的生态文化明珠,被誉为“南天圣地、百粤秘境”。
在作家、诗人笔下,这里的每一株草木、每一泓清泉、每一座峰峦都是向善的经卷,伴随着晨钟暮鼓轻轻击响的玄机,给世人带来启迪和顿悟。
在文化学者看来,观音山不仅演绎了一段美丽的神话传说,还时刻传承着岭南源远流长的宗教文化,犹如年代久远的古物,涤除外界的喧嚣尘埃,自身价值弥足珍贵。
在游客心中,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生态文化旅游的首选之地。这里山、水、佛、道异卉纷呈,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交相辉映。
然而,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发展之路却充满着坎坷。多家媒体报道指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环境曾连续遭到伤害和破坏。
实际上,建设森林公园本身是一项大型公益事业,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不仅带动了自身旅游业的发展,还促进了当地相关第三产业的繁荣。同时,每年过千万的免费门票还惠及了广泛的社会大众。这些都值得人们,尤其是政府决策部门的深思:我们应该怎样对待这样一个做出了巨大贡献的民营企业?
15载风雨历程,以董事长黄淦波为首的公园管理团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使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孵化出文化、责任、诚信的神采,使知本、资本、资源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得到了充分而完美的融合。
然而,此前观音山尚是一座默默无闻、名不见经传的青山。观音山历史悠久,其山顶观音古寺始建于盛唐,千百年来青灯不熄,香火不断。观音山的发展史,是一部迎难而上的奋斗史。
1999年11月,黄淦波与东莞樟木头镇石新村村委会正式签订协议,开始重建观音山。此前两年,该村委会以自有的5.28平方公里山林为主体,自筹资金兴建观音山森林公园。因建设周期长,后续建设资金紧张,在难以维持局面的情况下,村委会找到了民营企业家黄淦波。
结缘观音山,使黄淦波拥有了一个巨大的梦想:斥巨资重建观音山森林公园,以旅游的方式弘扬观音山所蕴含的传统文化,在工业集群林立的城市里为人们打造一处陶冶情操、回归自然、娱乐休闲的旅游胜地。
黄淦波的做法令很多人费解,当时他的事业正如日中天。家人与同事对此都极力反对,认为放着好端端的生意不做,去投资这个吃力不讨好的公益事业是一个烫手的山芋。
这种说法并非没有道理。首先,地处东莞市樟木头镇的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体量巨大,十几平方公里的开发需要数以亿计的资金支持;其次,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周边人员结构复杂,弄不好会带来很多社会麻烦;再则,樟木头镇石新村曾进行过投资开发,工程停顿难以为继。
在当时,民营资本进入森林公园建设在我国尚无先例,没有经验可循。这对黄淦波来说需要很大的勇气。如鲁迅所言:“第一次吃螃蟹的人是很可佩服的,不是勇士谁敢去吃它呢?”而现实的情况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中毒几率很大。
黄淦波说:“当初开发观音山森林公园确实具有很大的风险与挑战,而挑战的本质是现在做未来该做的事情。至于未来的事情该不该现在做,决定它的关键是市场。”
现在看来,黄淦波勇于接受挑战是正确之举。黄淦波身上有着师者的风范、智者的思维、勇者的霸气。在他心底,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应该成为东莞的一张城市名片。他说,身为东莞人,他有责任与义务把这张名片做好,直至完美。
民企投身旅游,在旅游业已是常见。作为一家民营企业,在运营观音山时,由于种种原因,遇到了许多人为磨难。
2003年9月21日,因公园外包的客运车出现一次小型交通事故,导致上山唯一通道被封长达一年之久。
2008年9月28日至10月7日,第五届中国东莞观音山健康文化节期间,当地有关部门要求:为了安全起见,从国庆黄金周开始,禁止一切车辆上观音山。公园管理层认为,禁止车辆上山,无法事先告知游客,游客必然不满而进行投诉。后经多方协调,封路决定取消。
2012年2月15日,观音山遭遇了强行施工事件。《第一财经日报》报道称:“十几辆特警车,几百名警察、特警、防暴警、巡防员等严阵以待,四五辆120急救车现场待命,俨然一个拍电影场景。2月15日,这一幕出现在东莞市樟木头镇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门口。”
朝夕身处在郁郁葱葱的观音山中,黄淦波像一个意志弥坚的行者,每当看着满山大片大片的绿色,崇尚自然的他是愉悦而兴奋的,这一株株茂盛的林木仿佛根植在他的心里,幸福的源泉瞬间恣意流淌。然而,他也有着其他诸多难以明说的痛楚:一座苍翠欲滴的青山,被外力破坏得遍体鳞伤。
据介绍,自2001年起,附近村民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盗毁森林、焚烧草木、私种果树、私建坟墓等现象时有发生。景区人员还称,面对村民在山上建坟、毁林种植果树,公园无数次将此情况以书面、口头形式向各部门反映,但结果令人失望。
黄淦波说,诸如此类的事件已经对观音山的正常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作为东莞民营经济的典型代表,依据观音山的发展规划,其要建设成为继山西五台山、浙江普陀山、四川峨眉山、安徽九华山之后的我国第五大佛教名山。正当观音山朝着这个目标砥砺前行的时候,一些人的不法行为给观音山的发展造成了极大困难。
公园遭遇三项工程“穿越”
2014年1月3日,《中国环境报》报道显示,被称为东莞“城市之肺”和“森林绿岛”的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广东省东莞市最重要的生态屏障。但就是这样一个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在过去3年多时间里先后被中石油管道项目、南方电网东莞项目、从莞高速公路(广东从化至东莞)三项工程“穿越”。
输气管道破坏公园部分植被。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境内。由于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要穿越观音山,从2011年下半年起,这里原有的宁静就被施工机械的喧嚣声打破。曾经郁郁葱葱的山体在过去3年中也变得满目疮痍。
环境保护部2008年8月28日作出《关于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按照最初设计,这条输气管道并不通过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同时,本着工程对生态影响最小化的原则,这份环评报告的批复对工程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如工程要在总结西气东输一线工程施工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线路和施工方案,以减少工程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工程建设中应严格限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防护林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内,施工作业带宽度限制在20米内。
2010年3月,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收到了樟木头镇政府转来的有关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穿越观音山的文件。按照文件显示,这一输气管道将以隧道方式穿越公园核心区。
2011年8月下旬,在未向公园一方提交林业等主管部门同意工程穿越观音山路径施工方案的批准文件、施工及赔偿方案未与公园方面商量的情况下,粤桂项目分部即组织工人及大型开挖机械进入公园内右边的笔架山进行强行施工。
在广东省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董事长黄淦波看来,项目方并未向公园方面提供国家、省市等林业主管部门关于同意工程通过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路径方案,公园也未收到林业部门的通知。这一项目并未完成工程施工合法批复程序,属于典型的施工手续不全、违法违规施工。
黄淦波的看法在广东省环保厅办公室文件《关于涉及破坏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建设项目查处情况的报告》中得到了证实。
2011年10月28日,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会同东莞市环境监察分局执法人员,对广深支干线观音山段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发现广深支干线已变更为“以大开挖方式”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认定存在线路变更未经环保部门审批而违规施工的问题。
随后,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组织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粤桂项目分部、观音山公园、樟木头镇政府等部门相关领导召开了现场协调会。
在协调会上,针对违规施工的问题,广东省环保执法人员要求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粤桂项目分部立即停止施工,并补办项目线路变更环评文件审批手续。
2011年11月7日进行公示的《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广州—深圳支干线观音山森林公园段变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中显示,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对广深支干线局部工程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在东莞市樟木头镇以沟埋敷设方式穿越观音山森林公园,穿越长度约为3公里。
站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慈云阁上向东望去,只见观音山主峰笔架山的背脊裸露出的那一道宽约30米、长约3公里的“疤痕”在3年之后依然相当刺眼。当年埋设输气管线的泥土大部分仍呈裸露状,被雨水冲刷的沟壑十分明显。
公园内电网项目被指未批先建。2013年9月18日,据《经济参考报》报道,站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观光公路上,抬头望去,在不到100米的地方,6组高压线依次排开,宛如“五线谱”。距这6组高压线不远处,有4个刚建成的新塔基,塔基周围裸露的黄土十分醒目。这4个新塔基属于南方电网旗下东莞供电局的两个电力项目,是在未获得林地使用审批的情况下由东莞供电局强行建设的,被指未批先建。
“高压线太密集了,离公路太近,最近的地方只有四五米,夏天由于热胀的原因,高压线还会下垂。对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来说,上空的‘五线谱’不但影响视觉效果,而且极易引发森林火灾。”黄淦波表示。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境内的4个已建成新塔基也正困扰着黄淦波。这4个新塔基属于220千伏东莞至角布双回送电线路工程、110千伏鹿窝输变电配套线路工程。这两个项目是由南方电网全资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投资,东莞供电局负责建设的。
2011年10月14日,东莞供电局发给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关于协助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送电线路工程施工的函》称,220千伏东莞至角布双回送电线路工程和110千伏鹿窝输变电配套线路工程的GN16和P3、P4杆塔处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范围内,上述3基杆塔距离公园内观光公路较近,因需运输材料、设施,望森林公园方协助。“这4个塔基去年就开始建设了,东莞供电局手续不全就强行施工。”黄淦波表示,东莞供电局的这两个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项目未批先建。
事实上,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动土”是有严格规定的。2011年发布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指出,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的,应当避免或者减少对森林景观、生态以及旅游活动的影响,并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手续。占用、征用或者转让森林公园经营范围内的林地,必须征得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的同意,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占用、征用或者转让手续。
2013年7月3日,广东省林业厅在给广东电网公司《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内电网建设问题的复函》中称,东莞电力局两个电力项目需新征占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林地,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征占用国家森林公园的林地,需征得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同意后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我们公园管理方自始至终都对影响、破坏国家森林公园景观的建设项目持保留态度,东莞供电局没经过我们同意就开始施工。按照规定,我们的同意是其办理占用、征用或者转让手续的前提,没有我们的同意,东莞供电局如果取得了相关手续,也涉嫌虚假申报。”黄淦波表示。
东莞供电局称,目前220千伏东莞至角布双回送电线路工程有1基铁塔位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110千伏鹿窝输变电配套线路工程有3基铁塔位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该4基铁塔工程一直没有开展施工。
东莞供电局还称,森林公园内的在建线路经东莞市相关政府部门评审同意,并征得线路所在地的规划部门及相关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意,同时亦先后取得项目工程核准手续、水土保持方案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的同意批复。
“在林地进行的任何建设项目都要经过林业部门审批,220千伏东莞至角布双回送电线路工程、110千伏鹿窝输变电配套线路工程这两个项目还没有获得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的同意。”东莞市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程序,东莞市林业局接到东莞供电局的材料后才能上报广东省林业厅,广东省林业厅再报请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批准。但是因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方面不同意施工,东莞供电局还没有向东莞林业局提交材料。
“每个基座占地二三百平方米,尤其是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仙泉水库周边的几组高压线影响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实施。”黄淦波表示,按照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批复的总体规划,仙泉水库周边将建设游客服务区、应急场所等,而密密麻麻的高压线使这些规划“流产”了。
东莞供电局在给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关于协助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送电线路工程施工的函》称,220千伏东莞至角布双回送电线路工程、110千伏鹿窝输变电配套线路工程是利用在运行的110千伏沽清线、110千伏古塘线进行改造的。
然而,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方面则表示,这两个电力项目并不是在旧线基础上进行改造,而是新建塔基重新架设。在现场也发现有新建的塔基。
广东省林业厅在给广东电网公司《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内电网建设问题的复函》中称:“根据东莞供电局提供的线路走向图,经我厅会同东莞市林业局派员现场踏查,该电力线路走向基本是将原有电力线路平行位移后重新架设的。”
从广东省林业厅的复函来看,这两个项目并不是在旧线基础上改造建设的,而是另起“炉灶”。
事实上,广东省林业厅并不赞同这两个电力项目穿越森林公园。广东省林业厅在给广东电网公司《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内电网建设问题的复函》中称:“由于220千伏角布输变电线路和110千伏鹿窝输变电线路都是高压输变电线路,穿越森林公园核心区将会给森林公园游客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我厅建议贵公司对该输变电线路走向作必要的调整,避开森林公园或从公园边缘经过。”
高速公路穿越公园山体。2008年11月6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接到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函告,称即将筹建的从莞高速公路清溪支线将以3公里隧道的形式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并将以爆破的方式开挖隧道。根据设计,观音山隧道为分离式左右线隧道,设计为双向6车道,设计时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其中,左边隧道长为3245米,右边隧道长3185米。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方面认为,这样的基础设施建设将严重破坏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也将对观音山森林公园作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2011年,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方面出于种种考虑,向广东省环保厅提出了自身的担忧。
据广东省环保厅上报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的文件显示,这一项目已经发改委、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批准,审批手续较齐全。环保执法人员到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后,也未发现有地表裸露和植被破坏情况。
2011年12月13日,广东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到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穿越观音山公园段施工现场进行了调查,随后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负责同志对隧道穿过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沿线进行了检查。目前,穿越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隧道进、出口已开始施工,隧道进口用地属东莞市樟木头镇金河村,出口用地属樟木头镇樟洋村;在隧道穿过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沿线未发现有地表裸露、植被破坏的情况。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负责同志认为,隧道工程虽尚未影响地面景观,但担心施工单位不按“全隧道穿越”的要求施工、施工过程及建成通车后对观音山景区及山顶观音石像产生影响的问题。对此,广东省环保厅执法人员作了较全面的解释,并表示欢迎该管委会及周边群众对该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这三项工程相继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施工,究竟会对生态环境带来多大影响?从事林业工作40多年的中国林科院研究员侯元兆认为,仅就目前而言,这些工程线路的架设或铺设,使森林公园变成了一个容纳工业设施的场所,丧失了自然景观的属性。将森林资源置于很大的风险中,使森林资产的价值也打了很大折扣,对森林公园的整体森林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破坏。
侯元兆还表示,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生态系统中最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与其他陆地生态系统相比,它是生物种类最多、生物生产力最大、生态效益最强的生态系统,特别是在维持自然界生态平衡、改善人类生存环境方面,它是应予以首先考虑的重要因素。
他强调说:“一旦遭到破坏后,不但会导致一些动物灭绝、生物生产力降低、局部环境污染,进而也影响一定区域内人类的生存与发展。”
观音山背后利益巨大。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开发建设并不顺利。2004年,公园开始筹备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但是申报过程中,当地并不支持。
无奈之下,按照《国家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观音山开发公司便直接向广东省林业局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经广东省林业局和国家林业局审核,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终于在2005年12月得到国家林业局批准成立。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获得国家林业局批准,不但没有得到当地政府承认,还以停售门票等方式,多次想强行收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经营权。
2010年1月,石新社区居民委员会(原称“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村民委员会”)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黄淦波与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指其未按开发合同的约定期限和数额投资建设森林公园。
随后,又以政府对开发合同项下的开发项目做出新的规划,以致无法实现订立开发合同目的为由,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开发合同,要求黄淦波与观音山开发公司返还樟木头森林公园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建筑物、观光旅游设施及其经营权。
据了解,按照国家林业局2007年批准的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发展规划显示,观音山森林公园内会展中心周围的1500亩区域可进行旅游附属设施建设。如果按1:2的容积率进行建设,1500亩土地性质改变后可开发20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此外,公园外西侧还有一处20多万平方米的果园,若按照1:5的容积率进行商业、住宅开发,价值不菲。黄淦波认为,这也是观音山遭遇收购的真正原因。
被称为“城市之肺”的城市森林公园,她的存在对一座城市来说可谓是至关重要。当然,无论是个体、企业还是政府面对利益时都有各自的考量,但必须有一个大前提,那就是坚决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去牟利,更不能以牺牲环境求发展。
经营权之争尘埃落定
《羊城晚报》2013年2月8日报道,东莞观音山在14年前只是一座名不见经传的小山,因为发展旅游,逐渐成为知名景区,并摘得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头衔。
名声大噪后,关于这座青山的纠纷却从未间断过。观音山是谁的?当地石新社区认为14年前与民营企业家黄淦波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未通过2/3村民投票环节,是无效合同,黄淦波理应归还观音山的经营权;而景区缔造者黄淦波则认为,当时合同是和社区主要领导签订的,应当代表村民意见,14年来黄淦波均按照当时合同内容履约,并无违规。
就在2013年元旦前夕,关于观音山经营权纠纷的案件有了初步结果。经过两年半的审理,广东省高院认为合同有效,黄淦波可继续经营观音山,但驳回其高达3亿余元赔偿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不满意,于是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黄淦波看来,观音山之争走到司法这一步实属无奈,却是唯一的解决办法。
1999年,石新社区投资600万元打造观音山景区,随后遭遇投资困难。东莞本地人黄淦波以合作开发名义将观音山森林公园承包经营,双方签订了《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以下简称联合开发合同),承包期限是50年。观音山由此转变成民营企业主导。
两年后,黄淦波成立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重建了已经片瓦不存的观音寺,并将观音圣像后期工程竣工。随着观音山名气越打越大,黄淦波与当地社区的关系也开始微妙起来。
2006年12月6日,樟木头镇政府向观音山公司发出《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经营权调整有关问题的函》,意在将观音山收购回镇政府,并给予黄淦波一定补偿。收购要求遭到了黄淦波的拒绝。他说:“我在观音山的投资上面花了近3亿元,政府只补偿我几千万元,我怎么可能答应。”
几经交涉无果后,2010年2月1日,石新社区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黄淦波、观音山公司,请求解除双方之前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判决黄淦波归还观音山经营权。对于这场诉讼之争,现任石新社区书记蔡树生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称,1999年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并未通过村民会议以及2/3以上的人员同意,违反了《土地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是无效合同。
3个月后,黄淦波向广东省高院反诉石新社区,认为双方合作期间观音山景区遭到石新社区恶意侵害,请求法院判决石新社区停止侵害,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3亿余元损失。
广东省高院受理黄淦波的反诉书后,于2012年5月7日正式立案。5月28日,广东省高院将石新社区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黄淦波的案件一并移送审理。征得双方同意后,广东省高院将两个案件合并审理,石新社区为该案的原告,黄淦波、观音山公司为该案反诉原告。
同年9月20日,石新社区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改“解除双方合同”为请求判决确认石新社区与黄淦波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无效。已经履行了14年多的合同是否有效,成为双方在法庭上争论的焦点。
庭审阶段,石新社区提供了一份由石新村民向樟木头镇政府提交的《关于黄淦波、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开发有限公司侵害村民权益、强烈要求收回东莞市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权问题的反映》,这份意见书的签订时间为2010年4月16日,多名村民在上面签字表达诉求。对此,黄淦波认为,村民意见书不能代表1999年的村民意见,而当时国家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未就观音山承包需要通过村民会议提出相关规定。
为了证明观音山景区在合同期间受到当地社区非法侵害,黄淦波提交了一份2005年石新社区的复函,该复函内容主要反映当时景区私砍林木种果树的问题。黄淦波还提交了有人在观音山兴建别墅的资料,证明石新社区默许观音山上违规建别墅。
黄淦波的另一项反诉请求是高达3亿元的赔偿。起诉书称,由于石新社区对景区进行非法侵害,导致不能实现化石捐赠合作,而违规兴建别墅、砍伐林木给黄淦波、观音山公司造成30050.8万元经济损失。
对此,石新社区辩称,森林公园的产权人为石新居委会,村民毁林是石新社区的损失而不是黄淦波、观音山公司的损失。市民修建别墅是依照法律实行的,并无违规。同时,石新社区认为,化石捐赠协议并未实行,也无损失可言。
观音山之争在2012年年底有了初步结果。2013年2月7日,广东省高院一审认定《联合开发合同》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广东省高院驳回了黄淦波其他反讼请求,3亿余元的经济损失赔偿未获支持。
广东省高院审理认为,虽然黄淦波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1999年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时已经通过村民会议2/3以上村民同意,但至2010年9月20日石新社区主张合同无效为止,黄淦波、观音山公司承包观音山森林公园已超过10年,石新社区一直按合同收取承包费,石新社区称合同严重损害村民利益没有提供充分证据。
广东省高院认为,黄淦波于2002年在东莞市工商局登记成立观音山森林开发有限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就是观音山的投资;2005年,观音山获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均说明观音山公司经营观音山森林公园是合法的。但广东省高院也认为,黄淦波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观音山的非法侵害是由石新社区纵容导致的,不能证明石新社区的违法行为导致投资人不能投资而给黄淦波、观音山公司造成损失,所以黄淦波主张石新社区违约和违法应赔偿3亿元依据不充分,广东省高院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石新社区与黄淦波均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对于自己的上诉要求,黄淦波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称,虽然广东省高院认定合同有效,但观音山被毁林种果树、遭到非法侵害导致化石捐赠合作失败是事实,法院未就这一部分进行详细审理,其对判决结果并不满意,希望通过最高法院的审理获得这一部分赔偿,同时对观音山上的兴建别墅行为进行制止。而石新社区书记蔡树生则坚持认为《联合开发合同》无效,希望最高院能够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重新审理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件的判决书显示,石新居委会在和黄淦波签订《联合开发和合同》时,应保证对内就该合同的签订经过了民主议定程序,此为其基于为诚实信用原则而应负担的缔约义务,不因居委会换届而有所改变。
在该合同签订后的十余年间,石新居委会和樟木头镇政府不仅未对该合同的签订提出异议,反而对黄淦波、观音山公司履行合同的行为一再表示肯定和认可。现在石新居委会以未经民主议定程序、未报乡(镇)政府批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不应得到支持。该合同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已签订且履行多年,本院依法认定其为有效。此外,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合同。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件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黄淦波说:“在某种程度上,我很感谢这场官司,它让我学习了不少东西,尤其是学会了以更宽容的态度待人。我是佛教徒,对我而言这次官司的过程也是一次很好的修行。我感谢曾经帮助过我的人,也感谢这段曲折的经历,是他们使我更坚强,对未来更有信心。”黄淦波笑起来很放松。
生态梦释放正能量
15年前,观音山只是一座名不见经传的青山;15年辛勤汗水的浇灌,观音山现在已经成为岭南知名的旅游风景区。
东莞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其发展的进程就是改革开放的精彩缩影。改革开放后,东莞抓住国际产业调整和国家对外开放的机遇,全面引进国际资本、产业、技术和管理,兴办“三来一补”和“三资”企业,成为中国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创造了举世闻名的“东莞模式”。
然而,近几年来,饱受出口市场萎缩、原料和劳动成本上涨、产业工人流失、人民币升值等因素影响,东莞转身摸索转型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学者分析指出,东莞作为一个国际型加工区域,生态和文化建设的步伐也亟待提速。同时,国家正在大力提倡生态文明建设,东莞也应该临门一脚,补上自己的短板。
在这一点上,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已经成为积极的践行者和生力军。它不仅是东莞生态环境的“城市之肺”,也走在了东莞企业界经济转型升级的前列,时刻释放着经济转型升级的正能量。
多年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始终坚持文化与旅游的高度结合,以文化推动旅游发展,不断为游客提供别具特色的旅游产品。观音山公园长期致力于发展旅游文化,弘扬传统文化,深挖健康文化,并借助文学创作弘扬观音山深厚的文化底蕴。
通过文化的碰撞与互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民族性、艺术性展现得淋漓尽致,成为文化旅游景区的样板和景区由“门票经济”向“旅游经济”过渡的引擎。其中,“东莞观音山健康文化节”作为观音山特色文化品牌,以“创建幸福新发展、促进文化大繁荣”为主题,在共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无论是一座城市,还是一家企业的强盛与持续辉煌,都离不开文化的支撑和生态文明的抚育。在东莞的经济发展史中,观音山始终一枝独秀,尤其是企业的发展模式,“观音山现象”以及如何保护样板民企或许更值得关注。
在历史的长河中,15年弹指一挥间;在观音山的征途中,15年漫漫求索路。一路风雨,一路坎坷,观音山始终在砥砺前行;一份责任,一份守望,黄淦波时刻捍卫着生态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