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自查”进行时

当人们把目光习惯性盯在政府机关和国企反腐行动时,7月以来的民营企业“自查”式的反腐行动,掀起了“反腐”的另一个高潮。

 

    

长期以来,民营企业的腐败行为被忽视,民众对国企人员的贪腐义愤填膺,对民企中的“蛀虫”却反应平淡,把这看作是民营企业的“家事”。

714日,万达官网通报了公司18人的腐败行为,将民企内部反腐公开化。与此同时,百度、阿里、腾讯等大型民企的反腐机构纷纷成立,一场声势浩大的民企反腐行动拉开序幕。

事实上,民企“自查”反腐受到关注已连续几年。期间,民企反腐议题也不断进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视线,而此次多家大型民营企业连续公开“自查”,却是少见。

   

大型民企高调反腐

   

2010年,大型电商平台淘宝网成立了廉政部,次年阿里巴巴集团也成立廉正部,并由公司创始人之一的蒋芳担任负责人。

两年后,淘宝网因“店小二”涉嫌受贿引发热议。阿里巴巴集团回应称这是集团内部调查和主动对外公布的结果,并公布了举报邮箱和首批被关店并进入司法程序的网商名单,呼吁社会监督。

而早在2011年,国内知名互联网公司奇虎360就已成立了监察部,专门负责对公司内部贪腐案件的查处,针对收受贿赂或回扣的行为、从事与公司有商业竞争的行为、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或关联交易的行为、违法乱纪行为等都有严格规定,联系部门实际,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就在今年5月,360公司还曾以内部邮件形式向员工通报两起内部腐败案,涉案嫌疑人已被移送公安机关。

201212月,美的集团下发了《关于开展职务腐败专项治理行动的决定》,成立了专项工作组,由美的集团副总裁黄晓明担任组长,正式展开内部反腐行动。

次年,美的集团展开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反腐风暴,反腐倡廉甚至成为年度工作最重要的内容。1月中旬,美的向经销商、供应商发放《致美的经销商、供应商的函》,详细列举了收受经销商、供应商回扣等8种美的员工(含离职人员)职务腐败行为,还给予举报者案件追回经济损失的5%甚至更高的奖励额度。

当年第一季度,美的集团就接获有效举报35起,其中已有3起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美的集团的内部反腐不仅成为美的的重点工作之一,还曾被广东省委省政府纳入了“三打两建”专项行动中。

20149月,总部位于深圳的全球知名通信产业巨头华为公司对外通报了其内部自查自纠商业贿赂的最新情况,截至当年8月中下旬,查实内部有116名员工涉嫌腐败,其中4名员工移交司法处理。有69家经销商被卷入其中。

另据深圳市检察机关披露,仅2010年到2013年中,就有超过120名深圳民营企业员工因收受商业贿赂被起诉。

    更集中的民企“自查”来自2015年后。2015年以来,国内多家大型民企纷纷开展反腐行动,再次掀起民企反腐高潮。

    今年4月,腾讯公司曾内部通报了四起违反“腾讯高压线”的事件,其中两起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移送到公安机关处理;79日,腾讯再次通报严重违规事件,多名在线视频相关业务员工存在贪污受贿行为,涉嫌违法。

    512日,互联网公司巨头百度公司通过内部邮件,向全体员工通报了“阳光职场”行动查处的7名员工涉嫌职务侵占、商业受贿的重大职业道德违规行为。

    而万达集团此次的“自查”行动,凭借其董事长王健林“内地首富”的标签,扰动了民企反腐的“神经”,成为民企反腐典型。

    710日的万达反腐会议上,万达总裁丁本锡表示,制度执行必须严肃,对于违章违纪事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触犯法律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对于“老问题重犯”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与深刻反思。

  丁本锡表示,万达今后要对审计工作给予更大力度支持,增强审计力量,要求全体员工“无条件支持审计工作”,让审计更好发挥作用,为万达发展保驾护航。

  而就在623日,王健林做客新华网思客讲堂时曾表示,反腐让民营企业迎来了又一个春天。

填补民企反腐空白  

  在王健林看来,反腐把国有企业的无边界扩张遏制了,也把很多官商勾结从市场上扫走了,大幅度降低了市场上的不公平现象。

  万达集团公开“自查”行动,就发生在王健林这一讲话后不久。据媒体报道,王健林亲自抓审计反腐,将内部反腐公开化,这也正是此番民企反腐高潮的特殊之处。

  民企腐败行为并非新生事物,但反腐行动一直是私下进行。近年来,民企“自查”行为公开突然爆发,且如此受到关注,背后有多重原因。

  随着民企腐败现象增加,业内专家指出,民企腐败损害的不仅是企业本身,更是整个行业的信誉。这也是民企大力反腐的原因之一。

  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推进,民企越做越大,腐败问题逐渐增多,“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已越来越难立足。

  加之互联网的发达,这些事情更容易暴露,企业想掩饰也掩饰不了。腐败行为增多的民企,如果只图一时掩饰住,对企业未必是好事。

  更为重要的是,民企反腐的一大部分是企业内部人员向政府官员行贿等行为,由于这是符合企业利益的,企业往往不愿意触及,民企反腐自然显得很脆弱。

  这一点,北京中坤投资集团董事长黄怒波曾表示,现在不光是官员反腐,国企反腐,应该是全民反腐,民企内部存在的腐败现象更严重,民企内有些人的道德感更差。

    对此,去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尤小平就曾指出,民营企业管理人员的腐败成本低,是更易发生贪污、受贿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地带。

    在尤小平看来,目前各级监察机构只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施监督,而没有把民营企业管理人员纳入监督范围,现有的惩治腐败条文也大都偏重于保护国有和集体财产,只有少数内容涉及民营企业中的上市公司和股份制公司。

    尤小平认为,民企腐败会导致企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样对企业信誉、信用的丧失和企业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都将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也表示,个别房产开发商与住建部门官员通过房屋“违约金”进行利益输送,已成为腐败新变种。

    为此,尤小平建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构建全方位的惩防体系、打赢反腐斗争持久战的今天,惩治反腐范围不能只针对公务员队伍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不应成为反腐的“盲区”与“死角”。 

  事实上,民企“自查”对其自身来说有诸多好处。经济学者林江表示,现在民企公开反腐,“秉公办理”内部腐败案件,对公司或者对企业的管理而言,是更为完善的机制。

  林江认为,民企“自查”不仅可以给“腐败者”以打击,还可以对公司员工起到“明确警示”,让员工明白“公平、公正、公开”对企业生存的重要性。

  从表面上看,企业揭露自身存在的腐败行为会有一定负面影响,然而企业也可以借“自查”使得腐败行为对公司的信誉影响降至最低。

  “从更长远的角度而言,无论是品牌形象还是企业文化,‘自查’并不是件坏事。”林江说。

文化与制度并行

  长期以来,一些民企在试图以企业文化防治腐败行为。如,360公司除了制度建设之外,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就倡导“阳光、健康、诚信”的职场价值观,试图从文化建设上遏制腐败行为。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包明华教授认为,“企业文化在一定程度上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凝聚力,但是文化是个很虚的东西,在利益和制度漏洞面前,文化一击即破。” 

  在制度建设,首当其冲的是企业内部制度。在国家大力推进反腐的同时,民企自身的危机意识已表现出来。近年来,国内大型民营企业纷纷在公司内部设立反腐组织,制定反腐规章。

    浙江省监察厅原厅长、浙江省政协副主席陈艳华认为,民营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还面临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组织建设不够健全、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纪检组织工作职责不够明确、工作进展不够平衡等多方面问题。 

  对此,陈艳华建议,民企反腐要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企业内部权力运作的监督制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和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

  针对民企反腐的组织建设,陈艳华认为,加强纪检组织建设是推进民营企业反腐倡廉的组织保证。 

  按照陈艳华的设想,民营企业纪检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增强企业党员职工的党性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拒腐防变的能力;维护企业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民营企业合法经营和廉洁经营;对民营企业中违反党的规定和纪律的党员,依纪依法认真查处,确保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同时,她认为,民营企业成立纪委不能搞一刀切,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

    《法制日报》评论认为,民企反腐单纯依靠内设机构反腐,未必能过人情关、利益关。民企在企业内部除职能部门外,要发挥工会和企业职工的民主监督作用,还可以让董事会、监事会发挥更大的监督职能。

  由于“官商勾结”的存在,企业内部制度作用有限,外部制度开始受到关注。

  陈艳华建议,要查处少数领导干部和个别民营企业主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的案件,严禁权力干预和插手民营企业的市场经营活动,严禁领导干部到民营企业投资入股和非法谋取干股、期权,禁止领导干部下海到原任职范围的民营企业任职。

  尤小平则建议,有关部门参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出台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或指导性意见,逐步将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纳入政府监察部门的管理范围,适度突破产权和体制障碍。

在尤小平看来,民企腐败,要与国家的反腐机制形成联动,增强自身反腐的内在动力并主动出击,也要从构建新型反腐体系、强化民企与司法类部门间的合作等来筑牢反腐的篱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