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让“老赖”寸步难行
——天津法院着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努力化解执行难
本报讯(记者李晓玲) 近日,记者从天津法院了解到,今年以来,天津法院全体执行干警依托联动信息化建设平台,充分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老赖”的信用惩戒作用,加大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平高效廉洁地开展该市执行工作,不断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进程。
天津法院执行系统干警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特点,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向全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实现守信者赢,失信者亏。天津法院一方面督促全市各级法院将符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列入标准的被执行人全部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多途径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
据统计,自2013年10月1日失信人名单实施以来到2015年6月,天津法院共公布失信人5860人次,有426名“老赖”被曝光后迫于信用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
2014年,天津高院向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工商管理局、天津市规划局等十家联动单位发送书面通报。天津银监局结合通报精神专门制定了《天津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制度的通知》,要求相关机构在开展授信、信用卡、信用证、贴现等所有涉及信用风险的业务时,应当将查询客户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前期调查、审查审批、后期检查、评价审议的必经程序,并将核查结果予以登记备查。
2015年2月天津高院通过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该市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情况,并将部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分批次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目前,已曝光22批,1100人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曝光后,天津法院2015年2月-6月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自动履行268人次)较去年同期(自动履行26人次)增长10.3倍,信用惩戒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
同时,为规范天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录入工作,天津高院还起草了《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具体问题的解答》,已经院审委会审议通过,下发全市法院适用。该文件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录入标准、纠错程序、屏蔽删除条件等多方面进行了规范,有力地保障了天津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实施。
为进一步提升天津法院执行案件管理水平,实现执行案件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天津高院确定南京通达海公司开发的执行指挥管理系统为天津法院执行管理新系统。该系统已于6月15日正式上线试用,包括案件管理、司法查控、执行信访、司法统计等多个功能模块,将在执行案件规范化管理、执行公开、司法统计等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为改变天津法院传统的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查控模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安排,2月天津高院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法院加快“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室建设进度,4月-5月天津高院对申报法院查控室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并及时向最高法院申请开通“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简称“总对总”)。6月9日天津市首批申报的13家法院“总对总”正式开通运行,实现了对全国19家金融机构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网络查询和冻结。市二中院当日使该系统仅用2个小时即发现并顺利将被执行人的149.88万元银行存款扣划到本院执行账户,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案件顺利执结。7月中旬,天津市第二批8家申报法院正式开通“总对总”。
为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和身份信息查询的全覆盖,在开通“总对总”的基础上,天津高院还积极与本市相关协助单位进行协调,局领导亲自带队与本市21家银行金融机构及公安、工商、房管等部门逐一沟通,商讨建设全市法院“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目前,天津法院已开通与工商银行天津分行及数家城商行的“点对点”专线网络查控,其余金融机构专线连接建设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安、工商等部门已经完成信息需求的交换工作,查询专网建设正在进一步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