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旅游季,法官提醒“各位亲注意!”

  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生活方式,炎炎夏日,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出游高峰。

  由于旅行过程中涉及住宿、餐饮、交通、游览、购物、娱乐等多种服务,以及人身、财产等多重切身权益,各种旅游合同纠纷也随之产生。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根据审理旅游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总结了旅游合同中经常出现的“陷阱”和特点,更是向广大旅游爱好者和旅游机构提出了法律风险防范的建议。

旅游纠纷的各种特点

  据西城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李艳红介绍,受法定节假日及学生寒暑假的影响,每年第三季度涉旅游类纠纷案件的受理量会显著增多,能占到全年该类案件的70%左右。其中98.3%的案件中被告均为旅行社。

  西城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安毅昆告诉记者,近年来旅游合同纠纷案件中,新型旅游产品引发的纠纷呈上升趋势;高风险旅游项目起诉赔偿日益增多; 旅游安全事故确定责任方争议频发;格式合同霸王条款侵权频发。

  西城法院典型案例显示,不少旅客在潜水、骑马、高原行等高风险旅游项目中突生意外,人身权利遭遇损失,而旅行社也因没有尽到足够的风险提示及救助义务而承担赔偿责任。还有一些旅行社在所提供的合同中存在一些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却不起眼的条款,有时甚至会以“温馨提示”“补充协议”等形式出现,合同签订后一旦发生问题,旅行社就拿出这些条文,企图让旅游者吃“哑巴亏”,旅游纠纷随之产生,如约定押金一律不予返还、强行约定旅游费用退还比例等等。

旅游风险防范

  针对相关案件中反映出的问题,安毅昆向旅行者和旅行社开出了“风险提示单”。

  安毅昆认为,对于旅行者来讲,要尽量选择一些口碑好的大旅行社,这些公司一般有比较成熟的经营模式和服务机制,出现问题也容易沟通解决。

  在选择旅行社的过程中,首先要看资质。选择一些不熟悉的旅行社时,不能只贪图价格便宜,还要看经营场所是否悬挂有营业执照,看清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资质,是否有经营旅游、出境旅游等类目。

  其次要看公章。仔细审查旅游合同中的旅行社名称、落款公章与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就非常有可能是代理公司,甚至是没有经营旅行业务资质的中介公司。一旦出现问题,将遇到维权困难,甚至根本找不到人。

  最后需要查信息。对于旅行社的宣传广告不能盲目相信。个人核实最简便的办法是登录工商局网站查询该公司的详细注册信息,诸如营业范围、营业资质是否已经注销等等。

  确认了旅行社后,签订旅行合同的时候,为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保证旅行品质,法官提醒游客要着重注意旅程详细安排。如看清楚合同中哪些是自费项目,是否需要额外支付小费等,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同时要注意合同中的出行提示。

  其次看清押金退还条件。在一些长线旅游产品中,旅行社经常会让旅游者交纳数额不菲的押金,要特别看清押金的退还条件。旅行社一般会按照合同的约定条件和时间退还押金。因此旅游者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写明押金在旅行结束后多长时间退还,以及不退还如何处理等问题。

  然后需要将承诺落实进合同。很多时候,旅行社天花乱坠的宣传并不能落到字面写在合同中,而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仅以合同为准,这种情况要尤为警惕。尽量让商家口头承诺的事项详细写在合同当中,比如商家承诺赠送旅游项目、赠送小礼品等等。

  另外,一定要拒绝接受霸王条款。尤其在长线旅游产品中,旅游者一般提前很长时间规划行程,由于各种因素可能会有变故。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机票能否退改签、中途退团违约条款、不成团解决方案等有可能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条款。

  尤其需要警惕低价诱惑陷阱。旅游市场上一些超低价旅游产品,要格外警惕。这些所谓的低价团,一类是各种购物团,一类是各种代理拼团,还有一类是概念炒作,看似低价却隐藏着很多陷阱。

  对于维权,安毅昆建议,旅行者除了旅游合同、收费票据要保存好之外,还要保存其他必要票据,如医疗单据、事故处理记录甚至影像资料。一旦出现争议,拿好相关证据,可以帮助消费者还原事实。

  如果发生纠纷,旅游者首先要直接和签订合同的旅行社协商,尽快解决问题,节省精力和时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拨打各省市旅游局的投诉电话或者拨打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按照投诉流程进行办理。无法处理的情况下,再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同时,安毅昆还呼吁,旅行社必须诚信经营、依法经营、信守合同,以避免让双方陷入诉累,并影响自身声誉。同时应当依法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经营高空、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并做好风险提示和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