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奇合同纠纷案”纠错前后
山东博兴县法院制造一起“被告不知情”的诉讼
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从立案、庭审到判决一系列诉讼程序,被告全然不知情。直至原告闯入公司强行主张权利的时候,被告方知9个月前,自己在一桩诉讼中成为被告且已败诉。
该案主审法官在这桩诉讼中,究竟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
7月6日,山东博兴县法院对该院一年前审理的一桩民事争议案件重新作出裁定,认定2014年5月5日作出的(2014)博商初字第103号民事判决存在错误,应予再审,并中止了原判决的执行。
在此前,6月24日,博兴县检察院也对该案提出了检察建议。
莫名诉讼
该份判决书显示,原告山东汇鑫板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金泰得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院于2014年1月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3月6日、4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据判决书显示,原告汇鑫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家清以及委托代理人张聚峰,被告金泰得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学明及委托代理人王西涛到庭参加庭审诉讼。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山东金泰得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继续履行2013年1月1日与原告山东汇鑫板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有效部分,即交付合同约定的租赁物,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被告山东金泰得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山东汇鑫板业有限公司返还4年的租赁费240.36万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履行完毕。
郑学明拿到判决后,发现存在众多问题,而且疑点重重。“2014年6月之前审理并宣判的,而我拿到判决书的时间是2015年4月,距离宣判时间已经将近过去一年。”
离奇审判
郑学明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2015年2月25日,公司聘请的保安老马电话告诉他,山东汇鑫板业有限公司多名员工,来到山东金泰得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持法院判决书强占他的企业,后与公司留守员工发生口角,被及时处置。3月23日晚7时许,汇鑫板业公司十几人手持棍棒,再次闯入公司将留守员工打伤,抢占公司至今,致使公司无法开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当时报警后,博兴县兴福镇派出所出警,将此事压了下来,第二天他去派出所了解情况,至此方知道于2014年6月之前被人起诉至法院了,而且法院已经作出了该公司败诉的判决。
“这让我十分惊讶,因为我从未收到过法院的传票及起诉书副本,更谈不上庭前交换证据,也从未出庭应诉,所有的法律文书相关材料从未收到,根本不知道我被人起诉而且败诉的事实,而且原告诉讼期间我一直在主持公司的工作,手机一直开通,但却没有任何人通知我关于诉讼的事。”郑学明说。
记者调查发现,质疑该判决书源于对庭审的争议。
事发后,郑学明携律师去博兴县法院索要判决书,并要求查阅卷宗,复印相关材料。此时,郑学明发现,根据判决书所显示的时间,距博兴县法院作出判决已过去9个月。
郑学明质疑:“既然法院已经判令我败诉,为何法院没有来执行判决,更没有接到法院有关让我协助执行的通知?大半年过去后,却由原告来取而代之执行,并导致双方在此事上发生摩擦。”
郑学明又在判决书上发现更多的问题:判决书载明郑学明和其委托代理人王西涛出席了庭审现场。“王西涛只是我的朋友,根本不是公司员工。我也没有委托他代理该案件,我压根不知道自己当被告这事。”郑学明说。
关于自己出庭的记录更让郑学明摸不着头脑。
据郑学明回忆,一个星期六的下午,他喝了酒,具体日期现在也想不起来,下午5时许,被原告叫到法院二楼一个办公室说是去谈事。因他与原告在此之前都是很好的朋友,并在业务上也有往来,他就如约而至。但并没有见到法官,等了许久,原告方开车把一位女法官接来,在他们打印好的材料上稀里糊涂签了字,具体签字内容他并没有过问。
法院纠错
面对这么一桩离奇的诉讼,郑学明拿着对自己不公的判决找到相关部门讨说法。
2015年6月3日,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此案,并下发民事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
6月24日,博兴县检察院给郑学明下发了博检民(行)监【2015】37162500002号通知,通知称:关于你公司不服法院判决,本院经审查已于2015年6月24日以博检民(行)监【2015】37162500002号检察建议书向博兴县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随后,博兴县法院也作出了反应。2015年7月6日,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出具了(2015)博民监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显示,原审原告山东汇鑫板业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山东金泰得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作出(2014)博商初字第1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并作出了本案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的裁定。
7月10日,博兴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已经进入再审程序,在审理终结后将会对前期审理期间是否存在问题进行相关调查,如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如发现案件存在虚假诉讼情况,将按法律规定处罚,如果涉及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如企业在此期间存在强行占有问题,受损方也可选择司法救济途径解决。
7月16日,记者电话联系山东金泰得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王西涛,要求采访被拒绝。记者又试图联系采访山东汇鑫板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未得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