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编撰如何体现中国特色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王轶
我的演讲题目是“民法典编撰如何体现中国特色”。
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的写上了编撰民法典。民法典的编撰当然要接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集中的体现在民法典的编撰如何体现中国特色,一定是在立足中国实际,面对中国问题,提出中国对策的过程中自然生长出来的。
今年3月20日,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式启动民法典的编撰工作以来,希望中国人在21世纪进行民法典制定的时候,能够制定出一部引领新世纪潮流的,能够和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比肩的、具有世界性影响的优秀民法典。但实现这样的目标谈何容易。我们知道,无论是法国民法典还是德国民法典,这两部具有世界性影响的民法典,都是具有自己立法哲学的法典。之所以能引领潮流,并且产生世界性的影响,跟他们有自己的立法哲学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法国民法典制定的时候,是理性自然法兴盛之时,自始至终洋溢着自然法的光芒。德国民法典制定的时候,是康德的理性哲学风行之行,奠定了德国民法典的精神底蕴。我们的民法典要想成为引领21世纪潮流,并且具有世界性影响的法典,必须要确定我们的立法哲学,我们的立法哲学应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包含在对一些基本问题所表明的看法上。包括我们的民法典对人的定位的期待,包括着我们的民法典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看法、对人与社会关系的看法、对人与国家关系的看法,以及19世纪民法典还不需要做回答、20世纪的民法典也不需要做回答的人与自然的看法。无论是法国民法典制定时候的理性自然法,还是德国民法典制定时候的理性哲学,都是解放人的法学思潮和哲学思想。但是我们看到了,当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把人从封建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上帝的遮蔽中解放出来之后,他们把人认定为推动民族国家经济发展的主体,是让他们服务于民族国家在残酷的经济竞争中能够处于优势地位的目标。这一点我们从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对人格权确立的调整规则只有寥寥几条就能看出。从德国民法典确定的行为能力制度中,只有对经济事务具有健全判断能力的人才是民法典中完全意义上的人就能看出,21世纪的中国民法典,恐怕不能只看重民法典的经济功能,也不能仅仅把人认定为推动民族国家经济发展的主体,21世纪的民法典对人的定位和期待,应当是把人看作推动人自身全面发展的主体。
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在提交给立法机关的民法典草案专家建议稿第一条,有关立法目的的规定里面,就表明了,我们的民法典除了要保护民事主体合法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之外,要维护民事主体的自由和尊严,要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在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的若干规则设计里面,也体现出来了要推动人的全面发展,这种对人的定位和期待。而且我们也希望,未来的民法典中间,人格权能够成为一篇,彰显人作为人本身应该受到的尊重和保护。
人和人的关系上,21世纪的中国民法典不能再把人看作是原子化的存在,也不能再接受舶来的个人主义的思潮。人大法学院的同事说了一句话让我印象深刻,他说家是人根本性的存在,我们的精神和肉体可能会暂时离开家,但一定会回来,家是家庭成员协同合作的生活单元,家是家庭成员彼此容忍和尊重的一个社会单元,我们一定要在家的背景下,在家的视野里去处理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而且要让这个小家成为大家,要让协同合作成为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个基本的基调。
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我注意到了,昨天晚上在葛教授对获奖论文进行评议的时候说了一句话,他说我们恐怕是没有社会的社会主义。我的理解,21世纪的中国民法典恐怕要致力于推动社会的生成、发育和成熟,所以在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里,大家可能也注意到了,其他组织继担保法和合同法之后,被明确认可是独立类型的民事主体,并且设置了相对完整的法律的调整规则。
这就是为什么在民法上不特定第三人的意义,与基本法律价值密切联系的私人利益,像生命利益,健康利益,以及弱势群体的利益被认可为是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因所在。
在人与国家的关系上,21世纪的中国民法典必须认识到,国家是现实存在的,而且在人类可以预见到的未来发展当中,民族国家还将是长期的存在,国与国的竞争也将是国际关系的一种常态。在处理人与国家关系来讲,对于今天的中国,国家不能出场的时候不得出场,国家应该出场的时候必须到位,这就是在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里表达的人与国家的关系。
对于人和自然的关系,这是19世纪的民法典不需要回答的,因为在那个时候谁都有更强的征服自然的能力,谁就是那个时代的英雄。但今天自然是我们的伙伴,不是我们贪婪无限攫取的对象。在这样的背景下,处理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恐怕我们就是要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节约资源和能源,应当保护生态和环境,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这里面不仅仅是包含着代际,当人的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有可能成为人和其他事物之间的一种跨界的文明。
21世纪的中国民法典,如果能够从中国人的角度出发回答这些基本的问题,21世纪的中国民法典就一定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21世纪的中国民法典,如果能够回应21世纪人类所面对的这些共同的问题,它一定是一部引领21世纪潮流的、具有世界影响的、优秀的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