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铜仁深入推进“七步工作法”

    本报讯(记者刘国彬 □王杨) 2008年以来,贵州省铜仁市在全省较早探索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创造了“风险评估先行、防范化解联动、建设与调解并进、发展与稳定统筹”的经验,得到了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全国推广。通过几年实践,铜仁市总结固化了“七步工作法”作为推进稳定风险评估的基本方法。

    明确评估主体,制定评估方案。风险评估主体的确认,要按照风险评估“谁决策谁评估”“谁审批谁评估”的总原则来确定。

    全面摸底排查,征求群众意见。开展风险评估关键是把凝聚民心、共谋发展作为风险评估的价值追求。具体由评估主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或牵头将拟决策事项通过公告公示、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预测、分析矛盾隐患。通过“干群连心室”和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手机短信、专用电话、专门网站等“四位一体”的“民情快车”工作平台,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搜集民意、聚集民智、化解民怨。通过群众工作部、县级矛盾调解中心、乡镇综治工作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综治工作站等群众工作平台,预防、消除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做到决策前全面征求民意。

    预测潜在风险,建好风险台账。将上一个环节摸排到的各类风险进行梳理归类,按照风险所涉职能部门进行台账管理。

    制定防范预案,明确化解措施。按照开展风险评估中所涉部门“无条件支持”评估主体的管理规定,由评估主体组织相应职能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对上一个环节梳理出来的风险台账进行任务分解,逐一制定风险防范和消除措施。

    全面分析论证,兼顾发展稳定。主要通过座谈会、讨论会、听证会等多形式论证决策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本地发展规划、区域平衡性,是否兼顾各方利益以及是否在当地群众承受能力、政府人财物力承受范围内等等。总要求是既不因风险存在而简单否定决策,又不因急于决策而忽视社会风险。

    确定风险等级,作出评估结论。重点是在评估论证过程中,将相关利益方意见按比例确定高、较高、一般和低风险四个等级,作出不予实施、暂缓实施、分步实施和可以实施的结论。凡参加部门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保留建设性意见的原则,在评估结论上签字认可。

    运用评估结果,确保决策科学。评估主体按照《办法》规定时限将评估结论呈报决策主体,决策主体将评估结论作为决策或调整决策的依据。对评估主体作出的“不予实施”结论,决策主体可组织评估主体以外的人员进行核查,或另行组织第二次风险评估,但在没有通过评估前不能实施决策。对“暂缓实施”和“分步实施”结论,决策主体要及时调整决策,并加强风险消除措施的跟踪,即时同步作出有关决策,同时将评估报告和登记表送同级维稳部门备案,确保决策事项在跟踪指导下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