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高子程起诉出版社出“伪书”
文化艺术出版社以“律师高子程的办案手记”的名义出版了《悬崖边的辩护》,高子程称该书假冒其名出版发行,将出版社及销售商诉至法院。
高子程称未出版过办案手记
2015年7月18日,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律师高子程起诉出版社冒其名出版《悬崖边的辩护》一案,高子程向被告索赔35万余元。
原告高子程诉称:第一被告文化艺术出版社于2010年12月出版发行了《悬崖边的辩护》一书,该书作者署名为“高子程”,封面使用原告照片,封面内页印有详细的作者“高子程”介绍,该“作者介绍”与原告身份和经历一致,全书均以第一人称叙述。该书是被告一假冒原告之名出版发行。目前,该书仍在被告二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及其他各大书店出售。故要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损失35.3万元。
高子程是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担任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案、律师李庄涉嫌伪证案、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受贿案、厦门国贸集团走私案、香港杨氏集团主席杨秉忠诈骗案等辩护人。
高子程表示,自己从未写作过该书,也未写过任何所谓的“办案手记”,更从未授权或许可被告出版任何书籍,该书是被告假冒原告之名出版发行的。目前,该书仍在被告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及其他各大书店出售。
高子程认为,被告行为侵害了他的姓名权和肖像权,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出版发行和销售,并对已出版发行的《悬崖边的辩护》一书收回并销毁,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中关村图书大厦立即停止销售《悬崖边的辩护》; 判令被告文化艺术出版社在原告指定的报刊上刊登道歉声明并索赔损失。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
开庭当日,原告高子程本人没有到庭,委托其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同事代理出庭。被告文化艺术出版社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并提交了相关证明。出版社称,自己主要营业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均位于东城区,故申请将本案移交东城法院审理。“中国艺术研究院是我单位的直属上级单位。”
另一被告中关村图书大厦表示认可北京朝阳法院管辖审理。
高子程的代理人表示,朝阳区也有销售《悬崖边的辩护》,是侵权行为地。
据了解,本案仍在就管辖异议进行审理。(作者就职于北京朝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