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境外游延误保险预定航班取消引诉讼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李鸿光) 若你正好购买了飞机延误保险,会为数百元保险理赔金,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吗?20146月,南京游客周某因天气恶劣,在机场苦苦等待6个小时后航班取消,只能搭乘其他航班前往目的地。旅游归来后,周某以购买了某保险公司境外旅行附加旅程延误保险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赔付保险赔偿金900元及车旅费、误工费损失587.82元。近日,上海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由该保险公司赔付周某保险金807元。

    20146月初,周某通过携程网预定了“马尔代夫+香港75晚自由行”的旅游产品,支付旅行费用23104元,其中包含一份某保险公司携程境外短线保险经典型2014(该保险公司在保单上签章),保险费用为93(包含在上述旅行费用中),保险期间自20146210时起至201462724时止(北京时间),包含了境外旅行附加旅程延误保险,保障内容为旅行延误(4小时延误赔偿300),保险金额为900元。保险条款规定,在本附加保险期间内,倘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机械故障等因素,导致被保险人原计划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延误,且延误连续达到或超过保险单约定的时间,保险公司予以按约定赔偿。

    2014621日,周某原计划搭乘的航班,因天气恶劣的原因被取消,因该航空公司未能安排替代航班。2014624日,携程旅行网将23104元旅行费用全额退还给了周某。同月26日,周某搭乘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前往旅行目的地。

    201412月底,周某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声称持有保险合同及附加旅程延误保险,请求判令该保险公司赔付保险赔偿金及车旅费、误工费1487.82元。

    法庭上,保险公司辩称飞机延误发生后,携程旅行网退还了周某全部旅行费用已包含了保险费。双方之间保险合同已解除;而周某车旅费、误工费的主张,则无法律依据不愿意赔偿。

    法院认为,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保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得解除合同。周某按计划搭乘的航班被取消导致行程延误,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给付保险金条件,保险公司应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现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周某原计划搭乘的交通工具承运人,在原订航班取消后又安排周某搭乘其他替代交通工具。但周某主张的车旅费和误工费主张,不属保险合同所约定赔偿范围,扣除保险公司已退回93元外,判决保险公司再赔付周某8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