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胡杨琳与老东家再上法庭

    78日,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歌手胡杨琳诉老东家北京太格印象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案。

    因与老东家北京太格印象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格印象公司)解约后,老东家另谋新人桂莹莹演唱自己的成名曲《香水有毒》等歌曲,并将自己的名字作为桂莹莹的艺名使用,歌手胡杨琳(艺名胡杨林)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太格印象公司及该公司旗下签约艺人桂莹莹(艺名胡扬琳)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并索赔损失213万余元。

    胡杨琳诉称,20043月,其在太格印象公司以音乐制作人助理和企宣策划的身份参与策划制作了歌曲《老鼠爱大米》,并为该歌曲原唱担任女声和声。2005年,其为太格印象公司录制的《香水有毒》DEMO进入诸多音乐网站排行榜,成绩及人气极佳。同年7月,太格印象公司开始正式为其策划制作首张个人专辑《有故事的女人——胡杨林·香水有毒》的EP,并以艺名“胡杨林”发行该专辑。

    2006年初,其正式以歌手身份出道,并与太格印象公司签约,成为太格印象公司的签约歌手。自此之后,其以“胡杨林”为艺名陆续出版了多张个人专辑,参加了多场商业演出及相关宣传活动,出演了多部影视剧的角色,并为多部影视剧配唱,得到了大众的认可和成功,积累形成了固定的歌迷和受众,多家媒体对其进行了采访和报道,其以“胡杨林”为艺名在演艺市场上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

    200911月,因太格印象公司违约,胡杨琳与太格印象公司解除了《演艺经纪合同》。她称,演艺合同解除后,太格印象公司即招募了桂莹莹,由桂莹莹以“胡扬琳”为艺名在各种演出活动中演唱《香水有毒》等歌曲,在网络上发布录音录像制品,并在百度百科用“胡扬琳”的词条宣传桂莹莹。

    2013710日,太格印象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及法定代表人赵天野个人微博上,发表《太格印象关于〈香水有毒〉特发此声明》,称桂莹莹(艺名“胡扬琳”)是该公司新签约歌手,该公司将《香水有毒》等31首歌曲的演唱权授予桂莹莹,桂莹莹是唯一合法表演者,其他任何人与单位未经本公司同意利用上述歌曲表演或者组织演出等,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胡杨琳认为,其与桂莹莹均是通过演艺活动从同一个文化市场中换取对价的表演者,太格印象公司是通过演艺活动从同一个文化市场中换取对价的表演者的经纪公司。其和桂莹莹存在竞争关系,但太格印象公司与桂莹莹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诉至法院,要求太格印象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删除该公司官方网站及法定代表人赵天野个人新浪微博上以“胡扬琳”为艺名的宣传资料及2013710日发表的声明;桂莹莹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不得以“胡扬琳”为艺名进行演艺活动,立即删除百度百科“胡扬琳”四条及其个人主页上以“胡扬琳”名义所做的相关宣传内容,关闭名为“歌手胡扬琳”的新浪微博;太格印象公司及桂莹莹在新浪网发布致歉声明,向其赔礼道歉;同时索赔经济损失200万元、合理费用133570.7元。

    据悉,20147月,就相同事实,胡杨琳曾以侵害作品表演权为由诉至法院,后其于今年3月撤回起诉。今年5月,胡杨琳变更案由为不正当竞争纠纷,再次提起本案诉讼。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作者就职于北京朝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