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明确公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途径

本报讯(记者邵春雷) 近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召开,原则通过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草案)(下称《办法》),规定了公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途径。

会议指出,为切实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规范并引导公众依法、有序、理性参与环境保护事务,有必要根据中央有关要求和新环保法的规定,在总结吸收多地推动公众参与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

实际上,今年414日,环保部曾就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环保社会组织和环保志愿者代表可以担任环境特约监察员或监督员,对环保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环保主管部门要为环保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提供协助。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范围主要包括,制定或修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划和标准;编制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可能严重损害公众环境权益或健康权益的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监督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相关公益活动以及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此次原则通过的《办法》以新环保法为立法依据,吸收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环保部出台的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内容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公众参与的适用范围、参与原则、参与方式及各方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了环保部门可以通过征求意见、问卷调查、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活动,规定了公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途径。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环保公共事务,规定环保部门可通过项目资助、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指导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环保部称,《办法》将进一步修改后发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