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舟子与崔永元互构成侵权
备受关注的方舟子(原名方是民)诉崔永元名誉侵权案6月25日宣判,法院认为崔永元和方是民连续发表针对对方的,具有人身攻击的系列微博言论,均构成对对方名誉权的损害。北京海淀法院判决,双方相互道歉,删除侵权微博,相互赔偿对方4.5万元。
据媒体报道,因崔永元在网上发表了数十条“以肘子为头目的网络流氓暴力集团”等类似内容的微博,方舟子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故于2014年1月将崔永元诉至法院,索赔32万元。随后,崔永元提起反诉,并索赔67万元。
方舟子诉崔永元名誉权纠纷案人民陪审员张本正当日表示,崔永元支出的公证费、律师费较高,法院综合考虑其公证的必要性、律师的工作量等因素后,酌定方是民赔偿的合理费用比崔永元赔偿的多一些。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北京海淀法院6月25日上午9时30分公开宣判原告(反诉被告)方是民与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名誉权纠纷案。法院判决,双方相互道歉,删除侵权微博,相互赔偿对方4.5万元。其中,崔永元赔偿方是民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1.5万元;方是民赔偿崔永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2万元。
方舟子诉崔永元名誉权纠纷案件宣判后,合议庭成员北京海淀法院中关村法庭庭长李颖、代理审判员蒋强、人民陪审员张本正做客北京法院直播网直播间,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网络名誉权的相关问题进行在线访谈,解读判决内容,回答网友提问。
关于网友提问为什么方是民赔偿的合理费用比崔永元多?张本正表示,合理费用的项目主要是公证费和律师费,具体数额是法院考虑了公证的必要性、案件的复杂程度、律师工作量和收费标准等因素酌定的,也考虑了法院判决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在各方的诉讼请求中获得支持的比例。张本正称,崔永元支出的公证费、律师费较高,法院综合考虑其公证的必要性、律师的工作量等因素后,酌定方是民赔偿的合理费用比崔永元赔偿的多一些。
方舟子表示,他不认可法院判决,称他主要是在科普转基因的知识、澄清崔永元等人散布的谣言,只是偶尔讽刺、调侃几句。而崔永元则基本上是在对他进行人身攻击。他说,早就猜到法院会这么各打五十大板,偏袒崔永元,但这与事实不符,会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