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太元:请公平正视警察执法
公众应该给警察一个公平的理解和评价,能够尊重和考虑对方的立场和合法权益,而不是简单地将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视作对立关系。在执法过程中不要对于法律的理解片面地“各取所需”,多从社会的大角度考虑问题。
今年以来,我国黑龙江、河南等地都出现了警察执法冲突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方面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执法尺度问题受到群众的热议,另一方面,在消防、抢险救灾等领域,警察伤亡的事件频频发生。
警察的执法安全问题到底应该如何保护?是什么样的原因导致目前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面临如此多的问题?
面对如此疑惑,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专访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王太元。
一线执法者承受巨大压力
记者:警察执法安全问题,近几年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热点问题,您认为具体的原因是什么?
王太元:其实,警察的安全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一直在逐步改善,但总体来说目前的确还不容乐观,还需进一步加强。
而近几年,警察执法问题频频受到争议,主要是因为我国经济高速的发展,许多社会矛盾都集中地爆发出来,而警察作为社会矛盾解决的一线工作者,往往被执法相对人错误地针对。
因为,警察与执法相对人的矛盾往往都是社会矛盾错误转移的产物。
比如说,当有一些群众聚集上访时,警察一定会出面维持秩序,而主要的矛盾解决方却没有出现在执法现场,那么警察肯定会成为上访群众发泄的对象。
警察在执法现场就一定会很尴尬。为什么这么说?首先,警察在上访现场首要的就是维持秩序,保证正常的生产生活。
可另一方面,警察根本没有为上访群众解决矛盾的能力。也正是因为这样,警察一旦要求群众维持良好秩序就一定会引起不满,甚至导致冲突。
而这些现象,恰恰是因为当前社会对警察角色定位和行为评价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这使得警察在某些时候承受了许多本不属于自己的压力。
而目前,我国又处于社会改革问题频发的阶段,社会矛盾集中爆发,各种矛盾由于法治不健全使得其很难向其他层次发泄,必然会使一线执法者承受巨大的压力。
很多警察希望得到保护
记者:这些问题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应该如何化解?
王太元:我认为,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良好的解决,必然会使得我国经济生产生活的秩序陷入极大的混乱。“依法治国”也就成为一句空谈,因为法律没人遵守、没人执行,立再好的法也是一句空话。
为什么这么说?就是因为目前在警察执法领域公众存在着太多面对法律“各取所需”的情况。
什么叫“各取所需”?就是当公众面对执法冲突时,往往站在的立场是为自己辩护,而不考虑其他人。
比如说,公众很难站在警察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警察身为执法者、管理者面临的各种安全压力,公众很难有机会体会,也不太容易引起共鸣。
相反,公众更容易觉得“管人”的警察是强势的,“被管”的民众是弱势的,自己应该站在弱势者这一边。长此以往,就会形成某种思维惯性。
很多时候,公众在亲眼见到警察被攻击时,会同情感慨两句,但只要脱离亲眼所见的范畴,习惯性的漠视就会占据上风。
其次,公众很多时候只看到了公权力的强大,却忽视了公权力背后的警察同样是个体,自身的权益同样需要整个社会的维护和保障。公权力的强大并不意味着个人权利的不受侵犯。事实上,很多警察希望得到保护,甚至不是抽象的警察权,而是作为自然人的权利。
要想消除这种隔阂,更多还是需要警民之间的相互沟通。一方面要更多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也要让公众有更多的机会了解和体会到警察的压力和困境。
重点不应该是如何立法
而是如何执法
记者:按照您所说,警察执法安全问题除了要转变公众意识之外,在立法完善层面我们还需要做些什么?
王太元:首先,应该要明确的一点是,目前来说,我国在对与警察安全保障以及社会治安维护等层面的立法并不是十分缺乏。所以,重点不应该是如何立法而是如何执法,让法律不是仅仅停留于纸面之上。
比如,我国已经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当执法现场出现暴力抗法的情况,警察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可是缺乏具体的操作细节,这就使得一旦警察用暴力方式阻止抗法行为就会造成许多人的质疑甚至反对,庆安枪击事件就是一例典型。
庆安的执法现场,按照法律规定,警察当然有权力开枪,可是开枪之后为何带来了那么多社会舆论的压力?这都是执法细则不完善造成的。
庆安事件,警察的做法肯定是有瑕疵的,比如说,为何不呼叫救援?为何不采用其他方式阻止暴力行为?可是,这些都不是阻碍警察开枪的法律依据。
也正是这样的法律细则缺失,既有可能造成警察对公民权益的侵害,也使得公众容易暴力抗警、引起严重警民冲突甚至袭警违法犯罪等等。
因为,每一个执法现场,都有可能发生突如其来的变化,警察往往需要在第一时间做出判断,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描述得含糊不清,容易造成警察的束手束脚。
警告、开枪、实施强制措施等行为,如果能像国外警察那样,有明确的执行程序和细则,不仅可以预防警察乱开枪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也能对某些民众对警察的恶意攻击,起到震慑作用。
可是,我国目前对此类规定少之又少。
呼吁设立“袭警罪”
记者:据了解,这些年您一直在呼吁设立“袭警罪”,是否出于以上这些原因?还是有其他想法?
王太元:我认为,增设袭警罪,不仅仅是对警察的保护,它首先是依法保护法律权威尤其是保护现场执法的权威不受侵害。这种权威性,对执法者和被执法者而言,都是一种保护。
在国外,对于袭警的第一反应往往是“怎么能这样”——这体现了他们对执法权威的认同;接下来的反应往往是“何必要这样”,这是因为主动抗法在当地是一件需要付出巨大成本的事情,一般人不会去干。
这个观点的确立很重要。而袭警罪的规范和设定,正是基于上述考虑。
对被执法者而言,它给那些有可能袭警的人提前打了一剂预防针,不至于盲目采取攻击方式,避免社会无谓的牺牲。袭警罪的设立好比一条红线,当红线越醒目,就越能起到震慑作用。
对整个社会而言,将可能发生的警民冲突局限在软冲突而非硬冲突上,降低主动抗法的可能性,也减少了无谓的社会成本的消耗。
教育与培训要顺势而为
记者:您刚才所谈大多都是社会层面如何避免警察执法困境的问题,那么在公安系统内,警察的教育与培训是否也应该按照目前的形势有所转变?
王太元:的确,公安人员本身的教育与培训也应该顺应时代潮流,不能一味追求与国际接轨,一定要考虑到中国国情。民警能否独立保护好自身的安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警自身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技战术水平。
但现实情况是,教育和训练都需要时间、经费和师资。当前社会,警力严重缺乏,任务却不断增加,警察很难有时间去学习,也没有经费支持他们去学习,更难以找到充足的学校、师资来支撑他们的学习,尤其是技战术训练,不像课堂学习,可以以一带百,而是需要更贴身的指导,因此实施起来更加困难重重。
此外,装备也是个大问题。目前来看,警察伤亡事件屡有发生于装备缺乏有着一定的关系。
而这个问题在多年以前有可能是因为经费缺乏,而近几年随着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的增加,经费问题不是主要原因。
主要的原因却是管理者对于装备认识方面的思想偏差。比如说,在国外,警棍、防刺手套、手持盾牌、防刺衣、防弹衣基本上都是每个警察的标配,而在我国如果一个巡警配备这些装备在街上巡逻,一些管理者会认为是影响社会和谐。
可现实的问题是,当前民警开枪会面临重重压力,那么面对持刀持棍的歹徒时,一块小小的手持盾牌就有可能救一个警察的命。
请公平地对待警察
记者:最后,您对我国警察执法安全问题有什么样的建议与期待?
王太元:其实很简单,就是请公平地对待警察。希望政府能够给警察一个公平的执法环境,不要将许多本不该警察承受的工作和压力转加到警察身上。
公众应该给警察一个公平的理解和评价,能够尊重和考虑对方的立场和合法权益,而不是简单地将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视作对立关系。在执法过程中不要对于法律的理解片面地“各取所需”,多从社会的大角度考虑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得警察同样享受到一个普通公众能够享受到的各种基本权益的保护,一个本身未侵权、无过错的警察个人,更不该承受本应由其他警察、整个警方甚至整个社会承受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