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确保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绝对安全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630日,针对社会公众普遍担心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中的安全问题,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养老保险基金是群众的养命钱,在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时候,一个最主要的考虑,就是保证基金的绝对安全。

    李忠介绍,在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问题上,人社部将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则,从制度上、组织上、工作上都会有一系列的举措,来保证基金的安全。具体到投资管理办法里,对严格控制风险做了多方面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规范。

  第一,建立了相互制衡机制。分别明确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各自的权利义务,让这些机构之间能够建立一种相互制衡的机制。

  第二,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办法》要求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控,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同时,对相关的工作人员也提出了要遵守职业规范,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在多元化投资方面也作出了规定。要求合理进行资产配置,明确只能在境内投资,同时严格控制投资产品的种类,主要是投资一些比较成熟的品种。

  第四,建立了风险准备金制度。《办法》中明确投资机构和受托机构分别按管理费的20%和年度投资收益的1%来建立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养老基金投资发生的亏损。

  第五,《办法》中特别注重加强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各地养老金委托投资的资金额度、划出和划回等事项,必须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也要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养老金投资运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