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兰考县法院创新“3+8”大陪审制

破解“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难题

  本报讯(记者何毅 □胡乃全) 625日上午,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首次运用“3+8”大陪审制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这是兰考县法院作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的一次创新,也是破解“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历史性难题的探索实践。

  据了解,所谓“3+8”大陪审制合议庭即3名法官、8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庭审赋予陪审员事实认定独立判断权、评议权,让陪审员实质性参与案件审理,充分体现民意。

  2009年,被告人余振波在家人及亲朋好友面前谎称自己在河南省焦作电视台广告部工作,只要交纳一定的现金就能帮人在焦作电视台办理退休或在职不在岗的用工手续,不用上班就能按月领取退休金及工资。兰考县城关镇居民景某、程某在分别缴纳了5万元现金后,每月都能领到现金1000余元。余振波的亲属均被该假象所蒙蔽,自2010年至20147月份以来,余振波先后为景某、程某等53人办理了所谓的退休、在职不在岗手续,共计诈骗现金520余万元。兰考县检察院以被告人余振波犯诈骗罪向兰考县法院提起公诉。

  据兰考县法院常务副院长、此案审判长张建民介绍,针对该案,兰考县法院采用随机抽取与控辩双方选择并用的方式对陪审员进行选取。先从陪审员名册中随机抽取20名,在开庭三日前再交由控辩双方从不具有回避情形的备选陪审员中共同选择确定8名参审、2名备选,由审判长指定其中一名陪审员担任主任陪审员。参审陪审员开庭时统一着装,佩戴特制胸卡。在审判台的布置上,对法官审判桌及座椅与陪审桌及座椅加以区分,体现法官地位。

  庭前,审判长主持召开审前会议上,就裁判过程中事实认定的注意事项等内容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指导,让陪审员在参与庭审时做到有的放矢。庭审中,充分赋予陪审员的话语权,如有发问和质疑,陪审员可以纸条方式转至审判长代为发问,提高了庭审的权威性和规范性。

  就事实认定,8名陪审员在主审法官指导下对被告人是否有罪进行独立评议,主审法官对此不发表意见,但陪审员意见必须一致。评议后由主任陪审员当庭宣布评议结果。如陪审员意见不一致,由审判长宣布按照法官和陪审员评议多数意见,决定被告人罪名是否成立。整个评议过程必须及时连续,直至做出结果为止,以避免各种外界因素干扰。

  最后,合议庭法官根据陪审员的评议结果依据量刑规范化标准进行合议,当庭作出判决,判处余振波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罪所得予以追缉,并在判决书中单独载明陪审员定罪意见。

  为使人民陪审员充分行使参审权利,兰考县法院还专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