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15起涉台案例出台两则涉台司法解释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6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涉台司法互助工作有关情况。在发布会上,对外公布了15起涉台司法互助典型案例并新出台两则涉台司法互助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两岸司法互助案件数量巨大,增长较快。2014年人民法院共办理涉台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和裁判认可司法互助案件10678件。人民法院涉台司法互助案件从2009年的1200件增长到2014年的10678件,6年间已有接近10倍之增长。今后大陆法院请求台方协助的案件数量预计还会继续增长。

  孙军工说,两岸司法互助工作范围不断扩展,业务内容也不断丰富。2014年两岸司法互助案件类型以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类民事案件为主,伪造文书、欺诈类刑事案件数量亦呈逐年上升趋势。

  据介绍,为适应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落实两岸司法互助协议,更加有效地保护两岸人民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两个认可与执行台湾地区民事裁判司法互助司法解释,分别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这两个司法解释将于今年71日起施行。

  其中《认可和执行台湾民事判决的规定》共23条,与此前有关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民事判决的4个司法解释相比,适度拓宽了可申请认可和执行的台湾法院民事判决范围,扩大了此类案件管辖连结点,适度放宽此类案件的受理条件,更加注重办案的程序正当性,明确了人民法院程序中的受理优先原则,审查结果的设置更加科学,增加了程序救济途径,调整了申请认可与执行的期间等。

  另外,《认可和执行台湾仲裁裁决的规定》共22条,其基本框架与《认可和执行台湾民事判决的规定》大体相同,特色内容主要在于:扩大了申请认可和执行的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范围,明确了仲裁优先的原则,规定了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审查期限及内部报审程序,明确了不予认可仲裁裁决的理由,规定了在当事人申请认可后在台湾地区法院又进行的撤销仲裁裁决程序对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程序的影响,增加了不予认可后的救济途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