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洪道德提起名誉权诉讼

    因认为陈光武在博客、微博发表的文章捏造事实、损害其名誉,且浏览、转发量远超法律规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追究陈光武诽谤罪的刑事责任。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自诉人洪道德诉被告人陈光武诽谤罪一案。

    洪道德在自诉状中称,201552日,被告人陈光武在其新浪博客和新浪微博上发表了题为《洪道德教授,无道无德》的文章。在该文中,被告人陈光武多处捏造损害自诉人洪道德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散布。

    如:“洪道德教授,无道无德”“很多人说您很坏”“您在央视的曝光率很高,但您参与的节目或案例,大都是导演量体裁衣制作,让你去按图索骥。您只不过是一个得心应手‘托儿’而已。所以时常言不由衷”“用谎言为公权力权利做工具和推手”“道德,道德!一个把道德镶嵌进名字里的洪道德,竟然完完全全丧失了道德”“都是官家把你们请到后台演播室,和公检法共商通稿布局,推敲欺世词章”“而您却除了献媚威权之外,还做了威权的打手,接过他们递过来的屠刀,将20年前被冤杀的聂树斌灵魂又斩杀了一次,并顺手向全国渴望聂案恶始善终的人们心中狠捅了一刀”“您的手,现在正滴着红殷殷的血。不知这几日您每日三餐,吃的是否是殷红殷红的人血馒头”“回到焦点访谈。您的解读,在法律上,逻辑混乱,这是无道;在事实上,你满口谎言,这是缺德”等等。截至2015514日证据保全之日,上述博客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12779次,微博被点击、浏览达到65878次,已经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14.7倍;博客转发183次、微博转发2939次,已经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5.2倍。现请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陈光武诽谤罪的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就职于北京海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