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守所开庭审理患病被告人运毒案
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在上海市第三看守所开庭审理一起处于艾滋病发病期的被告人运输毒品案。
被告人王某HIV抗体检测为阳性,且处于艾滋病发病期(同时还患有肺结核等疾病),王某免疫力极低,极易发生机会性感染,从而危及生命。为防范被告人身体在押解和开庭时受到外界感染,一中院采取多项措施保障其生命安全和庭审顺利进行。一中院与看守所进行多次沟通,最终决定将庭审地点由一中院改至看守所内设临时法庭,由一中院法官、法警共同前往看守所开庭审理。同时,一中院商请上海市疾病控制中心指派2名医务工作人员参与庭审现场,做好医护工作,以防庭审中被告人身体出现异常。考虑到被告人自身免疫力极低,为最大限度减少被告人受到外界感染的可能,一中院特别允许其穿戴口罩、手套、隔离防护服,同时对法庭内座椅等设施均事先消毒处理。因事先精心安排,并做好充分准备,庭审得以顺利完成。
鉴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对该案予以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